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企业类型 |
应符合以下条件 |
AA类符合条件 |
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
A类企业 |
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
B类企业 |
报关企业未发生C类管理和D类管理所列情形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
C类企业 |
有走私行为;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
D类企业 |
有走私罪的; |
其他 |
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 |
企业类型 |
应符合以下条件 |
AA类符合条件 |
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
A类企业 |
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
B类企业 |
报关企业未发生C类管理和D类管理所列情形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
C类企业 |
有走私行为;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
D类企业 |
有走私罪的; |
(三)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1、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与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
(1)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2)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总结:代理报关存在两种情况:
Ⅰ、报关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管理级别相同的:则,分别实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如:两者同属于A类或B类或C类、D类,则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Ⅱ、报关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管理级别相抵触的:
(1)两者分别为C、D类的,按D类分别实施管理;
(2)两者都为B类以上的,按报关企业管理类别实施管理;
如:报关企业 B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A类,则分别按B类实施管理;
报关企业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AA类,则分别按A类实施管理;
报关企业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B类,则分别按AA类实施管理;
报关企业C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类,则分别按D类实施管理;
报关企业D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C类,则分别按D类实施管理。
2、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是指报关单位违反海关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由海关及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实施法律制裁。
(一) 原则性规定
1. 违法、违规但未构成走私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 违法或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等,但尚未构成犯罪的:(1)没收物品及违反所得并处罚款; (2)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予以没收;
(3)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将责令拆毁或没收。
3. 违反《刑法》或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 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违规行为 |
处罚 | ||
1、报关单位在办理报关业务过程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其他应申报而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如果: |
A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A警告或1000——1万元的罚款 | |
2、报关企业有 |
A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 |
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暂停6个月的报关业务 | |
B报关企业出让本身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纳税报关事宜的 | |||
C有需要暂停其报关业务的其他违法行为 | |||
3、报关企业 |
A构成走私犯罪或1年里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 |
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 | |
B所属报关员1年里有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 | |||
C暂停业务被恢复后的1年里再次发生B所规定的情形 | |||
D有需要撤销注册登记的其他违法行为 | |||
4、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范围报关 |
责令整改+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的报关业务;情节严重可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 ||
5、报关企业(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 |
撤销其注册报关登记+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 | ||
6、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的 |
撤销其注册报关登记+30万以下罚款 | ||
7、报关企业 |
A取得变更登记注册许可或海关注册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 |
警告+1000——5000元罚款 | |
B、未向海关备案而擅自变更或启用“报关专用章” | |||
C、所属报关员离职未向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 |||
8、未经海关注册登记而从事报关业务 |
取缔+没收所得+10万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