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指导 第十三类
来源:优易学  2011-11-26 12:22:1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本类商品按成型方式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主要通过加工(如成型、模制),改变了原料的形状,但没有改变原料的性质的产品和制成品属于第68章;泥土预制成型后经过烧制而成的物品即先成型再烧制的物品(陶瓷制品)属于第69章;玻璃原料完全熔融再成型的制品即先烧制再成型的物品属于第70章。本类包括石料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本章主要包括超过了第25章所允许加工范围的各种产品、不属于第25章的已加工石料、用属于第五类的矿物原料制成的某些物品、用属于第28章的某些原料制成的物品。
  本章货品的加工方法主要包括:成型、模制、粘聚(如将研磨料粘聚成的砂轮)、在高压釜内硬化(如灰砂砖)、熔炼(如通过熔化玄武岩而得的岩石棉)等。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用人造石墨或其他炭精制的块、板及类似半制成品(品目38.01);用沥青涂层的包装纸及纸板(品目48.11);炉用炭电极(品目85.45);石笔(品目96.09)等。应该注意掌握石棉及石棉制品的归类(品目25.24、68.11、68.12、68.13等),例如经塑料浸渍后压制成型的石棉机织物制半圆盘(用于汽车制动器,未装配),作为未装配的、制动器用摩擦材料制品,应按闸衬归入子目6813.2010;炭精半制成品及其制品的归类(品目38.0l、68.15、85.45及第69章第1分章等)。
  第69章陶瓷产品
  本章主要包括成形后经过烧制的陶瓷产品。本章陶瓷产品通常用两种方法制得。其一是在室温下将无机非金属材料(如泥土)或具有高熔点的材料与粘合剂的混合物预先调制成形,再在高温下进行烧结而成;其二是将岩石(如块滑石)成形后进行烧制而成。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玻璃陶瓷(第70章)、金属陶瓷(品目81.13)、陶瓷制的绝缘子(品目85.46),供电气机器等使用的绝缘配件(品目85.47)等。易误归入其他章的本章货品主要有:技术用陶瓷器,如瓷制液体泵(品目69.09)。
  应该注意实验室、化学以及技术用陶瓷器不能按货品名称归人第84章,应归人品目69.09;电气用陶瓷器应归入第85章。
  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
  一、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主要包括各种玻璃及其制品。包括钟表玻璃。
  易误归人本章的货品主要有:粉状、粒状或粉片状的玻璃(品目32.07);按照用途在其他章具体列名的商品,如已封装的玻璃灯管(品目85.39)、玻璃制的绝缘子(品目85.46)、供电气机器等使用的绝缘配件(品目85.47)、玻璃灯罩(品目94.05)等。
  二、光学加工及玻璃制光学元件的归类原则
  是否进行了抛光加工是判断玻璃制光学元件是否进行了光学加工的界限。仅经过抛光前的一道或数道工序加工而成的玻璃物件应归入第70章;一个或多个表面、全部或部分经过抛光处理具备光学性能的玻璃元件,应归人第90章。例如未经抛光的信号玻璃器及其他玻璃制光学元件应归人品目70.14(如汽车车头灯的透镜);视力矫正用玻璃及呈弧面的平光太阳镜片、平光变色镜片等应归人品目70.15;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光学元件应归人品目90.01(如玻璃制眼镜片)。
  非玻璃制光学元件无论是否经过光学加工,均应归入第90章,如树脂镜片。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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