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指导 第十二类
来源:优易学  2011-11-26 12:21:4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本类的多数商品几乎都排除于所用材料的类章,是按用途列名的。例如皮鞋、皮帽不应归入第42章而应归入本类。本类既包括已加工的人发制品等对所用材料严格限定的货品,也包括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人造花等所用材料多样化的货品,应该注意区别对待这两类商品即按照不同的规定归类。
  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一、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鞋靴(包括套鞋),所用材料包括除石棉以外的任何材料(如塑料、橡胶、皮革、再生皮革、毛皮、木材、软木、毡呢、无纺织物、其他纺织材料等)并可使用带有任何比例的第7l章所列材料(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及包贵金属)。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没有用粘缝或其他方法将外底安装或固定在鞋面上的纺织材料制造的鞋靴(第十一类);石棉鞋靴(品目68.12);装有冰刀或轮子的滑冰鞋(品目95.06)等。应该注意具有其他功能的鞋靴的归类,如玩偶鞋应归入第95章玩具类。
  二、鞋靴(第64章)的归类原则
  鞋靴分别按构成其外底及鞋面的材料归入不同品目。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构成的鞋面,应该按照占鞋面表面面积最大的那种材料归类。计算面积时,不考虑附件及加固件或类似附属件(例如护踝、裹边、装饰物等)。衬里材料对归类没有影响。外底的主要材料应以穿着时与地面接触面积最大的那种材料为准,计算接触面积时,不考虑鞋底钉、铁掌或类似附属件。
  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
  本章主要包括由各种材料(石棉除外)制成、具有任何用途的帽子,也包括各种材料制的发网及帽类专用配件。此外,帽类归类不受所带装饰物(可用任何材料制,如第71章珠宝及贵金属制)的影响。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未装在帽上的各种帽子装饰物(如扣子、别针、徽章等,应按货品本身属性归入适当的品目);石棉制的帽子(品目68.12);与有关服装一同报验的用于披肩、斗蓬等可分开的兜帽(应根据服装材料按服装归类);旧帽类(品目63.09)等。
  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本章主要包括各种材料制成的雨伞、阳伞(如仪仗用伞、伞式帐篷、手杖伞、露天餐馆用伞)、手杖(包括带座手杖)、棍、鞭子、马鞭及其类似品。上述商品的柄、杆可镶有宝石、半宝石、贵金属等,还可以全部或部分用皮革或其他材料包覆。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不具有伞或伞式帐篷的海滩帐篷(品目63.06);高尔夫球棒、曲棍球杆、滑雪杖(第95章)等。
  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本章除其他品目更为具体列名的货品及本章明确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章包括已加工的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和人发制品。
  易误归人本章的货品主要有:羽毛或羽绒仅作为填充料的物品(如羽绒被应归人品目94.04);人发制滤布(品目59.11)等。
  应该注意“人造花、叶及其部分品、制成品”不包括:玻璃制品(第70章),以及以陶器、石料、金属、木料或其他材料经模铸、锻造、雕刻、冲压或用其他方法整件制成形的人造花、叶或果实;用捆扎、胶粘及类似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将部分品组合而成的上述制品。

责任编辑:xiaoha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