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笔记—海关行政处罚
来源:优易学  2011-9-26 11:21:4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一、范围:
  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
  (1)走私行为
  ① 从未设关地非法进出禁限货物或应税货物的;
  ② 从设关地采取藏匿、伪装、瞒/伪报等手段进出禁限货物或应税货物的;
  ③ 擅自将监管货物在境内销售的(含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
  ④ 采取各种手段将监管货物脱逃监管的;
  ⑤ 擅自将两区货物运离两区的。
  (2)按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
  ① 明知、但还非法购买走私货物的;
  ② 为走私人提供各种便利和帮助的。
  2、违规行为:(下列行为没有采取欺瞒手段,多无心之失)
  ① 进出口禁止进出口货物;
  ② 无证(含自动许可证)进出口限制类货物;
  ③ 具体(报关单的)项目申报不实或未申报;
  ④ 对监管货物擅自处置、违规存放/运输造成减少、灭失,未按规定办理保税手续、单耗申报不实,违规过境、转运、通运。
  二、海关行政处罚的管辖
  1、由发现地海关管辖,也可以违法发生地海关管辖;
  2、两个海关都可以管的,以最先发现违法行的海关管辖;
  3、管辖不明的,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
  三、海关行政处罚的形式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
  4、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暂停业务或执业;
  5、取缔非法经营(无资格行为)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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