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笔记—海关行政许可
来源:优易学  2011-9-26 11:21:2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一、范围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2)报关员资格核准及注册登记
  (3)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设立审批
  (4)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的审批
  (5)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6)免税商店的设立审批
  (7)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以及放弃的核准
  (8)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
  (9)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10)报关时的修改、撤销审批
  国务院以决定方式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
  (1)派员监管保税工厂的资格审批
  (2)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的核准
  (3)小型船舶往来港澳进行货物运输的备案
  (4)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的注册
  (5)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的核准
  (6)外国驻华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的审批
  (7)获准入境定居旅客的安家物品审批
  (8)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的核准
  (9)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
  (10)长江驳运船舶转运监管进出口货物的审批
  二、程序
  1、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申请受理
  (2)审查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发决定书,加盖海关印章
  (3)变更与延续
  在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
  在届满30日前向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2、海关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听证准备——举行听证
  三、许可的期限
  1、下级海关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海关收到下级海关审查意见起2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
  2、决定逾期报批,可延期10日,但要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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