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世贸组织规定的范围: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中电路布图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用权。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
二、备案
申请海关总署;一份申请书对应一项知识产权,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① 不予备案情形: a、申请文件不齐或无效的
b、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c、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② 时效:10年。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⑤ 备案的变更和撤销: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总署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扣留侵犯嫌疑货物的申请
1、权利人发现侵权申请扣留:需提供等货值担保。
2、海关发现侵权下的申请扣留:(3日内权利人要答复,否则视同放弃)
担保:
①<2万人民币时,等值担保
②<20万人民币时,50%货值但不得低于2万
③>20万人民币时,10万担保
可提供总担保,但不得低于20万人民币。
不提供担保或不申请则放行。
四、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处理: 扣留——调查——放行/没收。
1、侵权人可以申请具保放行。
2、放行处理的情形:
① 产权人申请扣留,20个工作日法院未发协助执行通知
② 海关依法扣留,50个工作法院未发协助执行通知
③ 侵权人具保请求放行
④ 海关认为侵权嫌疑人未侵权
3、没收的处理:
① 转用于公益事业
② 有偿转让权利人
③ 消除侵权特征后拍卖
④ 销毁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