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9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解读
来源:优易学  2011-7-6 19:34:43   【优易学: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三)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院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等不合格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各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八、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2009年适逢我国建国60周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省纪委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在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同时,各市招生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在通知录取结果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将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市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招生院校对违反规定泄露高考信息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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