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9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解读
来源:优易学  2011-7-6 19:34:43   【优易学: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二)工作流程

  1.院校登录

  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陆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院校开放网络,院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时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院校还须通过院校端系统中“批件投档”功能制作批件(具体要求见《录取指南》)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及时予以答复。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院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陆、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对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我院除向院校提供一般电子档案内容外,还提供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院校应仔细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内容。

  4. 预录取

  院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考试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等内容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5.退档

  院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将与院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各院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

  退档完成后,招生院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给录检员。

  6.提交录取结果

  院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符后,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录检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单,对民办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寄给招生院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由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我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七、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录取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等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民办院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信息确认单)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带档案去高校报到。招生院校须在入学通知的报到须知中注明其中学档案的转移手续和办法。

  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上报不报到考生数据

  招生院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数据库(含考生号)按DBF格式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处。邮箱地址:e37_data@sdzs.gov.cn,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与数据库必须一致,考生名单需加盖公章。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高校所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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