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院校
1.投档比例
所有院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将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省外院校若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7月6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其它志愿均按1:1的比例投档。
2. 投档原则
(1)投档顺序
所有批次均按照考生填报的顺序志愿投档,顺序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调剂志愿。
(2)一志愿投档。一志愿为非并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院校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
(3)二志愿投档。二志愿为并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院校先后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
(4)调剂志愿投档。提前批本科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服从调剂志愿,按照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提前批专科采取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调剂。本科一批先根据未完成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再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其他各批在批次线上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
(5)因不服从调剂或其他退挡原因造成线上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二)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浙江理工大学的艺术设计,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院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院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2)调剂。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学校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院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统考美术类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院校及专业
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按文化成绩及学校缺额数1:1的比例随机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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