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考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来源:优易学  2011-2-27 17:02:34   【优易学: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十三、评卷和成绩查询 
  评阅答卷工作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高校纪工委、有关高校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生成绩在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考生的考试成绩查询办法详见《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信息采集方案》。考生知道高考成绩后,若对自己的某科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查卷面分数。复查卷面分数的时间和办法,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规定(暂行)》办理。 
  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十四、录取时间与形式 
  录取工作于7月初至8月初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其中: 
  (一)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4月2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二)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采用免试办法招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考生的高校和免试招收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区内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以批件投档的方式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及时向有关高校邮寄录取名册。 
  (三)未在内蒙古自治区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人员,不予录取。 
  十五、录取体制 
  高等学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十六、投档规则 
  (一)分录取批次、分科类、分院校投档规则。除明确规定可兼报的科类外,一律不得跨科类投档。 
  (二)按适当高于院校招生计划比例投档规则。按高等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含)以内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电子档案。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多于调档比例的学校,按调档比例一次投档。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低于调档比例的院校,提前录取院校从第二志愿和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中依次投档;非提前录取院校从网上补报志愿考生中依次投档。 
  (三)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各录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档,都按照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志愿顺序,由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按指令搜索该志愿所有考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本科提前A、本科提前B、专科提前、本科第一批定向、本科第二批定向各批次按手工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及高职高专各批次先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按考生补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当某些院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再次在网上补报志愿,再次按考生补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四)体现少数民族政策投档规则。在投档时,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适当降分,适当配给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电子档案。 
  (五)体现对艰苦专业、特殊行业政策性扶持投档规则。当报考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师范、地质、矿业、石油、军事等院校以及交通部所属学校的海洋运输类各专业的第一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不足录取名额时,提前录取院校从第二志愿和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中依次投档;非提前录取院校从网上多次补报志愿的考生中依次投档。若仍不足,适当降线投档。 
  (六)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本科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其中,区内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必须符合《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 
  (七)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填报部分师范类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 
  (八)多名志愿相同、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成绩相同考生时,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择优录取。 
  (九)降分投档规则。当某些院校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投档规则是:在批次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按科类将未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志愿顺序,在降分幅度内分段分次连续降分,将考生档案投档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 
  (十)鉴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分段多次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不实行招生院校按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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