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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四
来源:优易学  2010-1-18 16:18:4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3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但不必坚持互相制约。
32.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33.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可以聘请律师。
34.防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35.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础。
36.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又是刑罚执行机关。() 
37.罚款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38.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    (  )
39.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必须与政体一致。
40.公安机关是我国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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