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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2008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优易学  2011-1-24 14:39:0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2008 年,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13名。为做好招考录用工作,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录用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办法 (试行)》(苏人通[2002]316号)、《江苏省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苏人通〔2008〕2号)有关精 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结合公安特殊职位对相关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择优录用。


二、招录计划及招考职位


详见《连云港市公安机关2008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为指定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为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和专业特长或者具备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安工作特别需要的人员。


四、招考条件


招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8厘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到5.0。其它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五、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按照本方案规定程序实施。


(一)报名、面试考核。报名参加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招考的人员,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实施方案指定的高校相关专业就读;社会在职人员,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已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的考生,也可报考人民警察特殊职位。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报名的人员须于2008年2月20日前填写《连云港市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二),通过互联网传至gaj2325@sina.com,并拨打0518-85298168予以确认。


对符合招录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安局相关单位组织专业测试,经测试和考核,确定初选人员。
(二) 体能测试、体检。对初选人员,按照省人事厅、公安厅《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 规定,组织体能测试和体检。根据考核、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以职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填写 《2008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考核表》,由市人事局、公安局审核。


(三)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江苏省2008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四)心理素质测评。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测评时间为2008年3月9日下午2:00-3:30,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由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综合面试考核情况,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 录用。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核材料、政审材料、体检结果,由市人事局、公安局报经省公安厅政 治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结果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备案。各级公安机关应与招录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六、考试录用工作要求


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严肃人事干部工作纪律的要求以及招考公务员的规定,严格执行招录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政策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518-85801777;政策咨询电话:市人事局0518-85812653,市公安局0518-85298325。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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