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
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面试前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等有关事项
公 告
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笔试成绩已向社会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近日进行,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人选的确定
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加权后笔试总成绩40分。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审查,按招录培养职位计划数1:4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其他学历教育层次试点班的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按招录培养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个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 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依据《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审查的内容包括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等内容。考生需按照审查部门的要求,向审查部门提供如下材料:两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另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2007、2008届未就业毕业生另需开具《2007年和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退役士兵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省辖市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加盖公章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另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等。
报考者系2007年和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尚没开具未就业证明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报考者的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2007年和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见附件);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且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2007年和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见附件)。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报考司法、法院系统的递补及资格审查时间为9月24日,因递补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报考公安系统的详见本公告第四部分。
三、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1、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9月19日8:00至15:00,地点:沈阳军区现代管理学院九号楼(沈阳市东陵区文储路66号),联系电话:024-28858505、28858515。
路线一:由沈阳北站乘325路或沈阳站乘328路公交车到三家子站下车西行1公里,路北即是;
路线二:由沈阳三环高速三台子收费口下路,顺收费口南侧路(文官屯方向)东行近3公里,路北即是;
路线三:由黄河大街北行至三台子高速公路东收费口右转,顺收费口南侧路(文官屯方向)东行近3公里,路北即是;
路线四:由长客总站对面鸭绿江街向北,过二环向北约5公里,过单线铁路后左转200米,路北即是。
2、报考司法系统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9月21日9:00至16:00,地点:辽宁省司法厅(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8号甲),联系电话:024-86626646。
3、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9月21日9:00至16:00,地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联系电话:024-22696306。
四、 报考公安系统递补审查(检查)和调剂报名
根据《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身体条件)或弄虚作假,而被取消该参加面试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加权后笔试总成绩合格者(加权后笔试总成绩40分及以上)中依次递补。9月20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递补相关信息。9月22日对递补人员进行第二批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检查。因第二批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检查不合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9月23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空缺职位信息,凡未列入第一、二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检查且笔试成绩合格(加权后笔试总成绩4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按原报考类别(退役士兵专科试点班、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中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重新报名,并于9月24日12时前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报补报信息。9月25日前,对补报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查。9月26日,按空缺职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加权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第三批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检查考生名单。9月28日,进行第三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检查。所空缺职位,不再进行二次调剂。第三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检查合格的考生参加所报空缺职位的面试。
司法系统、法院系统不进行调剂。
五、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辽 宁 省 委 组 织 部:024—23128862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24—23448361
特别提示:请列入资格审查(身体条件检查)人员名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请进入笔试总成绩合格线(加权后笔试总成绩40分及以上)考生按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
附:2007年和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1、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系统招考(招生)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二学位).xls
2、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系统招考(招生)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研究生).xls
3、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招生)资格审查(身体检查)人员名单(二学位).xls
4、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招生)资格审查(身体检查)人员名单(专科).xls
5、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招生)资格审查(身体检查)人员名单(专升本).xls
6、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司法系统招考(招生)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专科).xls
2007年和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
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届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______学历层次毕业生,档案于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处保管,该同志目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
特此证明。
盖 章
2009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