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提醒,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属全日制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属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或审批录用时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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