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或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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