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心理素质、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在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各职位录用人数2倍的数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
4、考核。考核工作由市考录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负责实施,主要考核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
考核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各考录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的数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体检由市考录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和项目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同一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公示和录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以每个县市区为单位,按考录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的数量,由市考录领导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考录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所在乡镇、村(社区)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实际,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安排到行政编制有空缺的乡镇,考录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安排到全额事业编制有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并按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经有关部门落实,确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同一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履行体检、公示程序。
(七)任前培训。由市考录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为期10天左右的任前培训。
四、任用方式和待遇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取消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在乡镇公务员或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享受科员待遇,不得兼任原职务,服务满三年后方可流动。
本《公告》由市考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市考录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355--2022408 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监督电话: 0355--2112075 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
附件:考录名额(公布)表
2008年长治市优秀村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报名表
二00八年九月六日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