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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江苏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及考生须知
来源:优易学  2011-12-15 15:47:0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用于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针对相应的空缺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

  公共科目笔试是针对公务员岗位任职能力和职位要求进行的考试。通过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达到对报考群体初步筛选的目的。

  本次笔试结束后,招录主管机关将组织面试入围的考生进行面试。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考试科目: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和《申论》三个科目;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两个科目;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两个科目。

  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同A?0。  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三、考试内容、结构及题型

  (一)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

  考试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其他知识: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纠错题、简答题、论述题、实务题、作文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材料处理题等。

  根据A类、B类、C类不同试卷结构的要求选取上述若干个题型。三类试卷均有主观题和客观题。

  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根据国内外公务员考试的现状,经过有关专家的反复研究、论证,在行政职业能力方面,公务员工作要求公务员具有一定的知觉速度与准确性、准确处理数量关系、合理进行判断推理、恰当的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基本能力素质。

  知觉速度与准确性: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信息进行筛选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数量关系: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技能,重点涉及数字和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迅速而又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

  资料分析: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数据性、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考试题型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00分钟,满分100分。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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