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录程序和方法
1、招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会同所在地省辖市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进行;
4、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公务员(人员警察)审批程序应遵循以下规定:
(1)拟录用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各省辖市司法局应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再报各市人事局审批。如材料齐全,省司法厅政治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拟录用为省属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应经所在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监狱管理局或劳动教养管理局,两局初审后,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3)拟录用为市属劳动教养管理所人民警察的,应由省辖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人事部门审批。
五、有关要求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招考单位要对招考工作实行“三公开”,即政策条件公开、运作程序公开、各阶段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考录用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招考工作中群众和考生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查明情况,并严格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三)加强联系协调。各招考单位要与所在市组织、人事部门多联系、多沟通、多商量,取得他们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各省辖市人事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各招考单位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共同做好考录各个环节的工作。招考人数较多以及招考专业较为紧缺的单位,要组织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宣传。对考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厅联系,确保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