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应试者参加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专业科目笔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经上海市公务员局审定公布,供应试者参考。
专业科目的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50分。全部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和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专业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应试者可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科目,选择相应的考试大纲进行考前准备。
《政法》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历史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 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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