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财产租赁所得
(一)税目内容: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确认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
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税率:
1.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
1.允许扣除的费用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或20%)。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题1•多选题】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有( )。
A.按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800元或定率20%的费用
B.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C.修缮费用(能提供有效准确凭证)
D.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ABC
【例题2•计算题】某个人2009年将位于市区的自有居住用房出租用于居住,租期半年,共计取得租金收入18000元,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该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共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6-800)×10%×6=1320(元)
【例题3•计算题】张某于2008年2月将其自有的居住房屋(位于市区)出租用于居住,租期2年,年租金36000元,考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3月份张某因房屋陈旧而进行了简单维修,发生修理费1200元(取得合法凭证)。计算张某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暂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正确答案』
3月份应缴纳营业税=36000÷12×3%=90(元)
3月份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90×(7%+3%)=9(元)
3月份应缴纳的房产税=36000÷12×4%=120(元)
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0÷12-90-9-120-800-800)×10%=11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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