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讲义第四章第四节
来源:优易学  2010-2-25 23:55:3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税目内容: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注1】内容。

【注2】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 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简单了解)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4.从2005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某人某年从事技术转让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计算该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500×(1-20%)×20%=440+720=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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