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讲义第四章第四节
来源:优易学  2010-2-25 23:55:3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十、偶然所得

(一)税目内容: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二)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3.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 “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所得中,应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存款利息所得 

B.参加有奖销售所得奖金

C.购买福利彩票所得奖金

D.一级市场申购中签原始股上市转让所得

『正确答案』BC

【例题2•多选题】对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时,直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B.稿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其他所得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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