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一)税目内容: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包括:
承包经营所得
承租经营所得
转包经营所得
转租经营所得
(二)税率:
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一样,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
【注】按年计征、会计核算的办法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这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对此情况,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亦按照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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