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讲义第四章第四节
来源:优易学  2010-2-25 23:55:3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十一、其他所得

(一)税目内容:

除上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1.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四)税收政策与考点练习:

1.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简单了解)

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应按照 “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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