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明火审报制度,明火作业全过程须由专人监护。
(20) 临时工棚房角处应按规定布置灭火器具。
(21) 施工中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油漆及氧气瓶、乙炔瓶之类都必须按规定安放,妥善保管,远离火源,仓库必须是耐火建筑,通风好,门向外开,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2) 工地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离开工地须向总负责人请假,否则不得随便离开工地。
(23) 在施工范围处设警卫,物品出门必须凭条。
(24)加强警卫人员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2. 用电规定
(1)开工前向管理部门办理施工用电手续。
(2) 经值班电工同意,任何班组或个人不得自行开合总开关。各施工区的支路开关箱。
(3) 统一由值班电工接驳,并分接到各工作室。开关箱内的拉线要接到端子上,严禁接在其他地方。
(4) 各工作室的分接端必须带有接地的保护装置。除了施工现场的照明线由电工架设铜芯线外,其他临时电路必须使用护套电缆,不能用电线代替。严禁用与施工无关的电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向值班电工报告登记。
(5) 有进场施工的电动工具,必须经安全检查。
(6) 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如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停工整改。除值班电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合照明电源拉闸。电源拉闸时,需挂上"维修电路不能合闸"的标志牌。
(7) 支路接线箱内的每个接线端不得同时接二个以上支线端。否则,值班电工一经发现应立即拆除。
(8) 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调离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处理。
3. 安全管理规定
(1) 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要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或带病工作。
(2) 电工、焊工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国家统一颁发的上岗证,方准独立操作。
(3)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必须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
(4) 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悬空物边檐,应有防护棚、防护栏等隔离措施和明显标志,距地面3m以上作业地点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操作人员必须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6) 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向下抛掷工具、材料杂物,以免碰伤下面的人员, 高空作业应带安全带。
(9) 施工现场内一切生产、生活各项临时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设置并进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整齐统一,符合安全疏散、防火等要求。
(10) 施工现场的电路开关、支路配电箱,统一有值班电工接驳、开合,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
(11) 设置专职仓库保管人员,严格按出入库手续办事,防止物质失窃。
(12) 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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