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1
来源:优易学  2010-1-8 19:07:1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福建省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对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基建工程的概算、预算编制原则,在执行交通部交工发(1996)612号文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同时,结合本省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直接工程费
(二)直接费部分
1.人工费:
根据部颁“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综合测算后产生我省各县(市)公路基建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详见《福建省公路基建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及适用范围表》。
隧道长度小于等于1000米的,其洞内开挖、衬砌工程的生产人工每工日增列津贴1.00元,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其洞内开挖、衬砌工程的生产人工每工日增列津贴费1.50元。该津贴计入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中。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1)材料供应价格
主要材料由省交通工程定额站通过调查,定额每季度发布本省各地市主要材料供应价格的最高限价。具体各项工程应在最高限价下根据实际调查的供应价格和合理的运距计算材料预算单价。
(2)材料运杂费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均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当一种材料有两个以上的供货点时,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杂费。
(二)其他直接费部分
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结合施工企业等级,按以下规定计算其他直接费费率。
1.一级公路施工企业,其他直接费费率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的费率计算。
2.二级、三级和四级施工企业,其他直接费中除了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及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他各级费率分别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的费率的90%、75%和60%计算取用。
3.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的适用范围主要为跨海大桥。有关河口地区河海分界规定如下:
(1)赛江:福安市赛岐大桥以下。
(2)闽江:南港,福州市乌龙江大桥以下。
北港,福州市解放大桥以下。
(3)晋江:泉州市泉州内港(不含泉州内港)以下。
(4)九龙江:龙海县石码镇(不含石码镇)以下。
根据以上原则,各具体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最会确定是否计列沿海施工增加费。
(三)现场经费部分
除了主副食运费补贴费费率及工地转移费费率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余费率计算规定与其他直接费费率调整办法相同(即90%、75%和60%)。辅助生产现场经费按人工费的15%也乘以施工企业等级相应的百分数计算(即90%、75%和60%)。
二、间接费
间接费中企业管理费率及财务费费率调整办法与其他直接费费率调整办法相同(即一级公路施工企业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二、三、四级分别按部颁“编制办法”的90%、75%和60%计算取用)。
三、养路道班房
(一)砂石路面10~15公里设1座小型道班房,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用地规模控制在5亩以内;
(二)次高级、高级路面30公里设1座大型道班房,建筑面积为900平方米,用地规模控制在10亩以内;
(三)道班房征地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列入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
四、供电贴费
按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路交工前养路费
公路交工前养路费的计算指标及计算办法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执行,其养护期限由测设验收会议确定。
六、定额编制管理费
指定额管理机构为组织定额的编制和管理所需要的工作经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26号《关于发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精神及省交通厅闽交基(1991)104号交规定: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由建设单位向省交通工程定额站缴付定额编制管理费。
计算办法:以定额建安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7%计列。

责任编辑:wangpeng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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