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造字(1996)第533号
关于制定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公设字(1996)126号发布的“关于执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定额)。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现将执行中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凡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七月一日前已开工的项目,仍执行原定额,概算不再进行调整。
二、凡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后上报或虽在七月一日前上报尚未审批权项目,应按《新定额》执行。
三、人工费: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1、 汽车专用公路、1000米及以上独立大桥:人工工资(含机械工)按16.78元/工日。
2、 一般公路、1000米以下独立大桥:人工工资(含机械工)按14.26元/工日。
3、 养护工程:人工工资(含机械工)按12.59元/工日。
4、 现场经费、间接等费用按附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
四、我厅九三年以湘交计基字第037号文公布的《关于制定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的通知》和九五年以湘交计基字第250号文件公布的《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现场经费,间接费等费用取费标准。
湖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现场经费、间接费等费用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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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
汽车专用公路、1000米及以上独立大桥工程 |
一般公路、1000米以下独立大桥工程 |
养护工程 |
备注 |
现场 经费 |
现场管理基本费用 |
部颁费率 |
部颁费率×0.8 |
部颁费率×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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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费 |
部颁费率 |
部颁费率×0.8 |
部颁费率×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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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食品运费补贴 |
部颁费率 |
部颁费率 |
部颁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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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探亲路费 |
部颁费率 |
部颁费率×0.8 |
部颁费率×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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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取暖补贴 |
不计 |
不计 |
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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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转移费 |
部颁费率 |
部颁费率×0.8 |
部颁费率×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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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费 |
企业管理费 |
部颁费率 |
部颁费率×0.8 |
部颁费率×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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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部颁费率 |
部颁费率×0.8 |
部颁费率×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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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装备费 |
部颁费率 |
部颁费率×0.8 |
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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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利润 |
部颁费率 |
部颁费率×0.8 |
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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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部颁费率 |
部颁费率 |
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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