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厅发布关于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贵州省交通厅以黔交计(1996)第196号文向下属各单位发布了关于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并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编制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仍按交通部交工发(1992)65号通知发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执行,但各项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应按交通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规定的定额基价执行。二、凡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仍执行原定额,不再进行调整。三、凡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后上报或虽在七月一日前上报但尚未审批的项目,应按交通部颁布的定额执行。
为加强本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概算、预算的编制原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其他方面也作了具体补充规定,规定如下:
一、直接工程费部分
(一) 人工费
人工费标准以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分,按下表执行。
贵州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人工费标准表(元/工日)
地区 |
人工费标准 |
贵阳地区 |
16.34 |
省内其他地区 |
16.07 |
工程类别 |
费率 | ||
省直属公路施工企业 |
地、州、市级公路施工企业 |
县级以下公路施工企业 | |
人工土方 |
2.76 |
2.48 |
1.66 |
机械土方 |
0.83 |
0.75 |
0.50 |
汽车运土 |
0.26 |
0.23 |
0.16 |
人工石方 |
2.62 |
2.36 |
1.57 |
机械石方 |
0.91 |
0.82 |
0.55 |
其他路面 |
1.31 |
1.18 |
0.79 |
高级路面 |
1.31 |
1.18 |
0.79 |
构造物Ⅰ |
2.26 |
2.03 |
1.36 |
构造物Ⅱ |
2.18 |
1.96 |
1.31 |
技术复杂大桥 |
2.26 |
2.26 |
2.26 |
隧道 |
2.04 |
2.04 |
2.04 |
钢桥上部 |
0.70 |
0.70 |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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