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2
来源:优易学  2010-1-8 18:26:0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3) 装卸费采用标准。
单位:吨

货等

项目

一类货物

二类货物

三类货物

特等危险货物

短途

1.4

1.6

1.8

2.2

0.0

1.6

1.8

2.2

装卸

1.4

3.2

3.6

4.4

长途

2.1

2.4

2.7

3.3

0.0

2.4

2.7

3.3

装卸

2.1

4.8

5.4

6.6

注:二等货物中块石、生石灰、煤、泥等不计卸费。
(4) 铁路运输其运杂费按铁道部有关规定计算。

(5) 除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按1%计算外,其余材料的采购保管费率按1.5%计算。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1) 机械台班费按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0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计算。其中人工费标准同上述规定,动力燃料按材料的计算规定计算。根据工程实际采用自发电时,按“96编办”的近似公式计算电价,并将采用的发电机组总功率在编制说明中进行说明。自发电按工程所在地区供电条件拟定其比例,社会电网通达的一般工程自发电量不超过10%
(2) 养路费按省交通厅、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及改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通知”(陕交财[1995195号)计算,其中养路费征收标准为180/t·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30/t·月,计算办法同养路费。
(3) 车船使用税标准为60/吨·年,计算办法同养路费。
(二) 其他直接费:
1. 境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计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和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2. 行车干扰费:新建工程项目不得计列行车干扰费,旧路改建工程在设计时应尽量考虑临时通道,确实无法修建便道时,方准计列行车干扰费。该费用以受行车影响部分的工程定额直接费之和为基数。
(三) 现场经费:现场经费的计算办法为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乘以本规定的相应费率。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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