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费用定额及算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费
⑴.调整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取费的工程类别划分
① 增加构造物Ⅲ的工程类别,适用于商品混凝土和外购构件及设备安装工程等。
② 将钢桥上部改为钢结构,适用于钢桥及钢吊桥上部,钢沉井、钢围堰及钢套箱等基础,钢索塔,钢筋及预应力钢材,金属标志牌、防撞钢护拦等。
③ 取消原《编制办法》中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按构造物Ⅰ取费的规定,改为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按相应的工程类别取费。
⑵.调整以费率计算的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
根据公路工程各项费用构成的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基本建设工程的取费方式,《编制办法》中以费率计算的各项费用,根据具体工作的特点,计算基数分别采用了“人工费”、“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合计” 、“直接工程费”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再使用“定额基价”或“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概念。
⑶.调整人工费构成及人工工资计算方法及标准
① 调整基本工资构成。将个人负担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纳入基本工资中。
② 调整基本工资的计算方法。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的工资水平是按不同的工资区类别划分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各项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化,目前,施工企业的工资水平已与工资区不再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因此,新《编制办法》中的生产工人基本工资采用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办法进行计算。
③ 调整人工费工日单价计算公式。鉴于生产工人年非作业天数的减少,将年有效工作天数调整为240天。
⑷.调整费用定额水平
① 取消企业管理管理费中的上级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按工程类别计算,不与企业的资质等级或隶属关系挂钩。
② 根据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按不同的工程类别和不同的费用项目,在原有费用定额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定额水平。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⑴.调整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用定额水平
根据目前公路建设管理模式和国家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行工程建设代建制的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调查资料为基础,以管理费总额为控制目标,结合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进行综合分析测算,制订出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的费率。
对于大跨径、深水基础的斜拉桥、悬索桥等特大型桥梁工程,考虑到管理难度和技术含量较大,参照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桥梁工程与公路工程专业系数的比例,制订了1.2的附加调整系数,基本与调查资料中的实际开支持平。
对于海上工程,考虑到施工期和安全等因素的制约,管理成本更高,参照交通部颁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中外海系数,结合目前在建的跨海大桥工程反映的具体情况,制订了1.3的附加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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