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基础工程定额之围堰及沉井工程
来源:优易学  2011-12-10 14:16: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本节定额的主要变化是增加钢套箱定额,对沉井定额进行了修订,将沉井定位落床用的锚碇系统划分出来单列项目,对某一些因含量不同影响定额使用的内容不再综合,适当放开以适应各种规模勤务员的需要,同时对围工程也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作了修订。
①新定额中将挖基围堰和筑岛围堰合并为一个项目编制,不再区分。围堰定额中括号内所列的“土”的数量是不计价的,其仅作为取土运距超过50m时增列“土”的运输用工的工程量,对于取土运距在50m以内的围堰则不得增列“土”的运输用工。
②对于只有一节的沉井,不存在沉井的接高问题,因此套用沉井浮运定额即可,但对于分节施工的沉井,除其底节应套用沉井浮运定额外,其余各节则应执行沉井接高定额,不得再接沉井浮运定额计算。
沉井接高定额中已综合了沉井的水上运输、起吊、对接等工序,对于具体工程无论其采用何种方法施工(整节浮运、分块运输、散件运输等)均适用于本定额,均不得在本定额基础上另外增列其他工程内容。但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本定额中未包括,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另行计算。沉井接高的工程量应按各节沉井的底面积之和计算(不包括底节)。
③定位船、导向船船体本身的加固是指在船舱内、甲板面等部位根据实际受力需要所进行的局部加固,其工、料、机消耗均已综合在沉井定位落床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得再另行计算。但船体与船体之间为了保证其整体稳定性而进行的加固连接所需的金属设备的工、料、机消耗本定额中未包括,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实际需要按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定额另行计算。(画图说明)
④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碇系统的锚绳因与水深有关,因此在定额编制时将锚绳的消耗量综合在沉井定位落床定额中,而锚链的消耗量以及抛锚、起锚的工、料、机消耗则只与锚锭本身有关,因此均综合在锚碇系统的定额中。
锚碇系统定额中的钢筋混凝土锚是按一基础次摊销考虑的,铁锚则是按周转使用考虑的,编制预算时无论工程实际施工方法如何,除定额附注中规定的可因锚碇自重及施工期不同对定额作局部调整外,均不得调整定额中的其他消耗量。锚碇系统定额仅适用于有导向船的沉井工程,无论导向船的沉井工程在定位落床定额中已综合地笼、锚碇等的工、料、机消耗,因此对于无导向船的沉井工程不得再另计锚碇系统。
⑤沉井下沉应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另彩不同的下沉深度定额,也就是说应分段计算,这与前面讲过的开挖基坑中的规定正好相反。比如沉井下沉深度在5m以内的工程量应采用下沉深度0—5m时的定额,当沉井继续下沉到10m以内时,其超过5m的工程量应执行下沉深度5—10m的定额。沉井下沉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指沉井顶面到沉井下沉作业面的高度,但其下沉工程量应为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以刃脚实际入土深度。
举例说明。假定某一工程的施工水深为8m,沉井顶面标高高出施工水位2m,沉井全高为18m,则其工程量的计算及采用的定额应为:
V1=S×5m 应采用下沉深度为10~15m的定额
V2=S×3m 应采用下沉深度为15~20m的定额
V1=S×3m 应采用下沉深度为10~15m的定额
V2=S×3m 应采用下沉深度为15~20m的定额
⑥井壁混凝土分为水下混凝土和普通混凝土,灌注水下混凝土所需的导管、漏斗等的费用已计入定额中的设备摊销费内。浇筑井壁混凝土所需的扒杆或龙门架的消耗本定额中未综合,应与沉井接高、定位落床等项目综合考虑。
⑦钢壳沉井(包括双壁钢围堰)拼装定额中未包括坞开挖或拼装船组拼的工、料、机消耗,应根据实际需要按定额中的规定另行计算。对于需拆除的双壁钢围堰,应另外计列拆除所需的工、料、机消耗。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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