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价工程师:政府投资项目控制概算超支的对策和建议
来源:优易学  2010-2-15 20:47:0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屡屡发生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即“三超”现象)的情况,主要应从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立理清职能二方面着手,即建立起一套从概算到结算的全过程投资公示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投资造价临控制度体系;同时设立一个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进行专管的独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进行全过程的、系统的、专业化的监管,机构直接隶属于政府,对政府投资负责,并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分工和协作,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进行论证和审查,提供给政府决策,避免建设过程中各种损失和浪费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避免和根治“三超”现象。在此基础上再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注重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确控,切实把好源头关。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的源头,合理确定是评价建设项目、开展后续工作的关键。倘若决策失误,则给国家或业主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和损失,尤其在工程建设投资多元化的今天,能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则将影响到投资资金的筹措和计划的落实。因此,一定要严把方案设计关,组织有关部门和一批专家为主体的懂设计、懂造价、熟悉法规、公正严谨的专职审查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咨询,把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决策阶段建立在优化评选的基础上,在可研阶段准确编制工程估算,保证估算起到控制工程总投资的作用,切实有效遏止“三超”现象在源头的滋生。
2、加强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控,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在投资计划得以合理确定之后,有效地控制造价就从设计阶段开始,设计人员务必肩负起优化设计与有效控制造价的两重担。业主和设计人员能否把握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的主动权,关键在此一举。设计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确控的龙头工作,运用价值工程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优选,这是步入造价确控的第一步,推行限额设计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工程实事求是的“量体裁衣”,也是在本阶段实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可研报造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在设计各阶段中,设计人员与工程造价人员要密切联系,避免设计人员只管画图,造价人员只管算钱,投资多少与设计人员无关的现象。造价人员要从经济角度参与设计阶段全过程管理,当好设计人员的经济参谋,为设计人员提供有关经济指标,准确测算和论证最节省投资的技术方案,使概算投资更加准确合理,达到控制工程投资实行限额设计的目的。大量实例表明,限额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行之有效的手段,要抓住在设计中以控制工程量为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扭转设计概预算本身的失控现象,促使设计单位处理好技术与经济对立统一关系,使设计与概预算形成有机整体,提高设计质量,克服“三超”。
3、强化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控,严格设计变更和签证的管理。一要抓好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管理。明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价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凡超过批准概算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原审批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要提高标底编制质量,保证标底价与最后工程决算价基本相衔接。二要强化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充分发挥中标价对结算价的约束作用,明确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中标价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承包合同价和以后的合同价调整控制在设计概(预)算内。三要建立严格的设计变更、签证审批制度。杜绝不负责任的设计变更和“先干后变、先干后算”的现象。特别要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尤其是重大设计变更、签证,必须建立分级审批和先报批后实施的制度。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尽量避免定性化和含糊不清的签证,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
4、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加大控制与监督力度。控制投资造价是一个逐步深化、逐步细化和逐步接近实际的渐进过程,前阶段指导控制后阶段,后阶段受前阶段的制约。在国家规定的统一造价政策和标准指导下,各个阶段工作都要自觉加强控制造价的意识。一是项目业主和投资者及计划审批有关部门首先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的意识,自觉把好各个阶段控制造价的关口,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变个别环节控制为全过程控制。二是建设项目所经过的“五算”阶段,都要经过可研、初设、预算、结算等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具体工作,各有关中介机构必须要立足于国家和全局,对政府和项目业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围绕着“投入少,产出多”的目标,相互衔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充分发挥整体优势,把好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关口,自觉强化各个建设阶段的自我管理力度。三是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及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力度。凡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擅自违规施工的,其增加的投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中标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除遇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合同金额,确需超过的,必须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招投标主管部门审查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项目审计,规范工程价款和财务决算行为。
5、加强制订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章,有效控制“三超”工程。针对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应抓紧制订管理规章解决和防范。并进一步明确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个主体责权,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约束项目监管单位、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咨询中介单位及财政和审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其责任感和积极性,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6、切防止防止“钓鱼工程”。要防止有的政府部门因怕项目政府不审批,或资金不落实,故意编小估算,待项目上马后就要求调整概算。为此,今后凡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编足概算,超概算必须严格经有关程序审查批准。
总而言之,急待建立一个隶属于政府,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进行专业管理的机构,为政府决策时提供参谋作用,对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实时监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性投资的效益,避免建设过程中各种损失和浪费行为,在建设项目各阶段进行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调控方法,在投资估算、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中标合同价以及工程结算等阶段采用具体控制量化指标和措施意见进行动态控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建立项目决策责任约束机制依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真正使投资者和决策者既有投资效益又承担投资风险,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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