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概论习题(1)答案详解(四)
来源:优易学  2010-1-6 13:46:4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第33题
试题答案:A
知识点:
第十章 中国港台地区房地产经纪业 ☆☆☆考点1:中国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制度建立的过程;
在香港,地产代理起着促进房地产市场兴旺活跃的重要作用,大约70%的房地产交易是由地产代理促成的。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地产代理公司已经遍布香港各区,其经营业务由专营楼花逐步扩展至现楼市场。这一时期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其代理活动是代表买卖双方的,很少有仅代表买方或卖方的单一代理。
1993年6月香港立法局通过一项动议,要求制定有关法规,通过发牌制度来监管地产代理业的运作。
政府于1993年11月成立监察地产代理工作小组,就建立地产监察制度相关事宜进行研究。
1994年8月出版了监察地产代理工作小组的报告书。
1995年11月发表《地产代理条例草案》,之后进行了多次修订。
1997年5月立法局通过了《地产代理条例》。
1997年11月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地产代理监管局,由专家、学者、社会人士为代表组成。
1999年6月30日,立法会通过了《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及《地产代理(裁定佣金争议)规例》,199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34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十章 中国港台地区房地产经纪业 ☆☆考点16:不得收取差价或其他报酬;
台湾房地产中介收费的型态可归纳为下列4种:
(1)固定费率,不赚超价。
(2)固定费率,赚取超价。采用这种方式的固定费率约为2%~3%,其超价部分由卖方与经纪人员平分。
(3)不付佣金,完全赚取超价。
(4)固定费率,超价归中介业。  
第35题
试题答案:D
知识点:
第十章 中国港台地区房地产经纪业 ☆☆考点13:台湾房地产经纪业;
台湾经纪业包括中介业务和代销业务两种类型。中介业务指从事不动产买卖、互易、租赁之居间或代理业务。代销业务指受起造人或建筑业之委托,负责企划并代理销售不动产之业务。经纪业不得雇用未具备经纪人员资格者从事中介或代销业务。
第36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十一章 美国房地产经纪业 ☆☆考点8:美国房地产经纪业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美国有关规范房地产经纪人的法律大致有:
一般代理法规、契约法规、各州的执照法、联邦法、专业伦理法则。
其中以房地产执照法为规范经纪业者的最严密的法令。
任何人受雇或与某一不动产中介人联合执行以下业务活动者,皆须领有不动销售员执照:①销售;②代售;③购买;④出租;⑤收租;⑥期约;⑦交换;⑧试图合或洽谈上述任何活动者;⑨表示从事上述任何活动者。
美国非常重视经纪人的职业道德,首先在法律上就对经纪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规范,商业法典10176项和10777项中详细列举了从事中介业者的执照暂停与吊销的规定。另外,美国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还规定了详细、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其主要内容有:
1.房地产经纪人应注意房地产方面的相关信息和各种法律规定,以提供完善的服务;
2.严于律己,注意维持业界形象;
3.从业人员应彼此分享工作经验,不断充实个人的专业知识;
4.经纪人作为卖主的代表出售房屋,在交易过程中,有对卖主忠心、负责、并及时报告处理过程的义务;
5.经纪人不得私自收取不该拿的佣金,更不得向买主收取介绍费或佣金等,如果买主愿意付佣金给经纪人,也必须在合同上注明,且一定要让卖主知道此事;
6.代理方式尽可能以“经纪人独家代理”方式为主;
7.经纪人不得刊登不实广告;
8.公平对待任何种族、宗教以及性别;
9.除非对立的双方当事人知道并同意双方代理,否则经纪人不得同时代理双方进行交易;
10.有纠纷或违法行为时,由经纪人协会的仲裁委员会先行判定;
11.经纪人不得将业主的钱和自己的钱存在信托账户中,理应另立账户;
12.有关买卖双方的责任,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以明确,并有双方的签名,以示负责。同时应当将副本交给双方当事人;
13.非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会员者,不得擅用此会员标志(Realtor),或擅自以其他房地产协会的名义从事中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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