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概论习题(1)答案详解(四)
来源:优易学  2010-1-6 13:46:4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第31题
试题答案:A
知识点:
第十章 中国港台地区房地产经纪业 ☆☆☆考点1:中国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制度建立的过程;
在香港,地产代理起着促进房地产市场兴旺活跃的重要作用,大约70%的房地产交易是由地产代理促成的。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地产代理公司已经遍布香港各区,其经营业务由专营楼花逐步扩展至现楼市场。这一时期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其代理活动是代表买卖双方的,很少有仅代表买方或卖方的单一代理。
1993年6月香港立法局通过一项动议,要求制定有关法规,通过发牌制度来监管地产代理业的运作。
政府于1993年11月成立监察地产代理工作小组,就建立地产监察制度相关事宜进行研究。
1994年8月出版了监察地产代理工作小组的报告书。
1995年11月发表《地产代理条例草案》,之后进行了多次修订。
1997年5月立法局通过了《地产代理条例》。
1997年11月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地产代理监管局,由专家、学者、社会人士为代表组成。
1999年6月30日,立法会通过了《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及《地产代理(裁定佣金争议)规例》,199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32题
试题答案:D
知识点:
第十章 中国港台地区房地产经纪业 ☆☆考点6:香港地产监管局的主要职能;
香港地产监管局是香港专门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政府机构,主要负责颁发牌照和行政管理的工作。它是根据《地产代理条例》成立的一个财政独立的法定机构,其主要职能和一般权力包括:
1.规范地产代理运作,确保地产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遵守条例的规定;
2.促使地产代理在进行代理活动中保持公正的立场,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以维持并提高他们的声誉和社会地位。
3.联络教育机构或训练团体,提供与地产代理工作有关的训练课程;
4.制定执业指引,并依据条例制定其他条例和规则;
5.界定发牌条件和受理牌照申请;
6.有接受投诉后或主动对涉嫌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
7.对违反条例的机构和个人采取纪律制裁行动;
8.就佣金方面的争议,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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