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历年试题精解(3)
来源:优易学  2005-8-19 0:05: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程序”的规定,选项C是错误的;依据《若干意见》第174条关于“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选项D是错误的。 

  「应注意的问题」该题是一道综合考查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各种情形的试题,这是简易程序中极其重要的知识点,值得注意。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 

  ★★(00.卷二。多。53)下列有关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的,可以径行开庭,进行调解 

  B.不公开宣判 

  C.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只能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D.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简易程序中的审理与裁判。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考查有关简易程序中的审理与裁判的法律规定的试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关于“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关于“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依据《若干意见》第173条关于“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的规定,选项C是正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关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的规定,选项D是错误的。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该部分近5年内无考题。 

  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该部分近5年内无考题。 

  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该部分近5年内无考题。 

  第四节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1.(99.卷二。多。59)下列哪种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A.某甲诉某乙返还不当得利案件,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半年,某乙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本案的法官强迫威逼之下达成的 

  B.某丙诉某丁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半年内,某丁提出证据证明某丙伪造证据,承办法官曾接受某丙贿赂 

  C.某A诉某B继承案件,判决生效后超过3年,遗产已经损坏,但某A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某c诉某D解除收养关系案件,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已生效1年,某C提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范围。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综合考查法律规定的试题,解答这类试题只能依据所掌握的相关法律规定对选项逐一进行分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关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第204条关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在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的规定,选项A是符合题意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关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的规定,选项B是不符合题意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的规定,选项C是不符合题意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关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的规定,选项D是符合题意的。 

  ★★2.(98.卷二。单。15)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 

  A.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 

  B.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C.适用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D.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范围。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直接考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范围的试题,根据《若干意见》第207条关于“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的规定,选项A是本题的正确答案。如果考生不熟悉这一司法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案件的基本分类及其审级制度的基本知识,也可以得出正确结论,因为再审制度是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正确性而设置的纠错程序,其程序的适用只能针对诉讼案件。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97.卷二。单。19)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马某不服,她认为二审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而吴某不会弹钢琴,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l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审、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C.告知马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D.告知马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婚姻案件)。 

  「解题思路和依据」从本题的选项可以看出,该题涉及再审程序中对钢琴和存折的处理问题,解答这类再审案件的处理试题,阅读题干应注意的关键信息点就是所涉及事项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已作出处理。就该题而言,钢琴已作出判决,而存折在一审、二审中未涉及,根据《若干意见》第209条关于“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书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如果考生不熟悉该司法解释,也可以从保护当事人上诉权的角度进行推断,显然选项B和选项D会剥夺当事人对存折的上诉权,而选项C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基本诉讼原理。 

  「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婚姻案件的身份部分不能再审以及法院对财产部分处理的区别。该知识点在2002年试卷三第5题任意选择题中涉及。 

  ★2.(97.卷二。单。36)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从何时起3个月以内审结?(    ) 

  A.受理申诉时     B.作出提审、再审决定时 

  C.开庭审判时    D.送达提审、再审决定时;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再审案件的审限计算。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题是一道直接考查再审案件审限计算的试题,根据《若干意见》第213条关于“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35条、第159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的规定,选项B是正确的。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