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揭08司法考试内幕 预测分值分布及考点
来源:优易学  2011-9-11 14:50:0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b失主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

  ①受让人私下购买的,失主享有返还请求权,返还请求权受2年的限制;受让人的买价不能像失主请求而应该向卖给他的人请求。

  ②受让人公开购买的,即以拍卖方式或从有营业执照的场所取得的,只要在2年之内,失主可以向受让人请求返还,请求返还时应该支付必要费用,支付买价(不是现价)。

  ③拾得人将拾得物交给有关机关,有关机关进行招领,6个月内没有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寄售商店卖掉,失主在2年之内对这种买受人不能请求返还

  (4)对于哪些东西是登记生效,哪些东西是登记对抗必须掌握。

  1)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三个方面登记生效:取得、转让、抵押(与合同效力没有关系)

  2)房屋在两个方面登记生效:转让、抵押

  3)不动产登记对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取得是合同生效即取得);地役权的设立

  4)动产登记对抗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的转让和抵押上是登记对抗,合同签订生效;机动车的所有权是交付转移,抵押权在合同生效时即生效。

  2、抵押权

  抵押财产:

  (1)房屋

  1)房屋的抵押是登记生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也是登记生效,在地上有房的情况下应该房地一起抵押,若只登记了房没登记地,抵押也是有效的,土地使用权也是抵押财产。

  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卖房就得卖地,卖房的钱可以用于债权优先受偿,卖地的钱也应当优先受偿。

  2)房地分离的情况,地上没房的时候抵押的,后建了房,地要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卖地肯定也卖了房,但房不是抵押财产,卖房的钱不能用于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物权法200条的规定。

  (2)机动车

  1)先抵后卖:买卖一定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同以前买卖的属于效力待定,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则无效,如果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可以善意取得。

  a买受人取得车的所有权,抵押权人还享有抵押权,抵押权是登记的,登记的可以优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仍然可以买买受人的车再卖掉来行使抵押权。买受人想让自己的所有权得到保障,可以把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还了,使抵押权消灭。

  b抵押没登记就卖了也过户了,这时买受人可以取得所有权,并且所有权可以登记。这时依照物权法108条的规定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

  c抵押权和所有权都没有登记,因为所有权人已经占有了,所以所有权的权利高于抵押权的权利。

  2)先抵后租:

  以前:抵押权不受租赁合同的影响,承租人不得以买卖不破租赁来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承租人的利益可以向没有告知实际情况的出租人要求赔偿损失。

  现在:按照物权法195条的规定有了变化。在先抵后租的情况下,承租合同只是不能对砍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未登记的抵押权。该变化源于租赁权的物权化。

  3)先抵后质:如果抵押进行了登记,抵押权优先;抵押未登记的,质权优于抵押权,因为没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抵押权未登记,质权在交付以后又要回的,因为这种抵押权和质权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则这两种权利此时处于平等地位,按照债权比例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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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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