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多项选择题解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5 10:43:3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86.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运送白灰膏。由于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司机发现后即向公司汇报。该公司即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关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如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三个区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B.对该运输公司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C.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
  D.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和司机
  答案:AB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因为司机在运输途中,对沿途的路面都造成了污染,所以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关都享有管辖权。对于执法机构的管辖争议,根据第21条的规定,应由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本案中,运输公司在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清扫,主动减轻路面被污染的后果,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应当对运输公司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B项是正确的。本案中,司机受单位的指派运送白石膏,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并不是司机个人行为,因此本案的违法行为人应是运输公司,而不是司机个人,所以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87.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B.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C.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D.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本案中江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秦某是侵权人,所有权人的利益具有优先性,所以江某的权利应得到优先保护,所以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的情形显然是不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的,所以C项是错误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D项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
  88.某市监察局经初步调查,认定该市教育局局长魏某在出国考查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决定对其进行查处。依据《行政监察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魏某的调查属重要检查事项,立案应报市政府和省级监察机关备案
  B.某市监察局可以责令魏某在指定地点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若不配合,该局有权扣留魏某
  C.在调查期间,监察局可以作出暂停魏某执行职务的决定
  D.经调查认定魏某不存在违纪事实,监察局应撤销此案并告知某市教育局及其上级机关
  答案:AD
  解析:根据《行政监察法》第30条,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由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第31条,监察机关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重要、复杂案件的撤销,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由此D是正确的。第20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由此BC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D.
  89.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答案:ABD
  解析:《国家赔偿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赔偿的法定要件,不能以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所以A是错误的。本案中,公安人员是在执行追捕任务的时候造成李某的损失的,公安人员的追捕行为是职务行为,并非个人行为,所以B是错误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行为引起的损害应适用行政不成,而不适用国家赔偿,所以C是正确的。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强调的是违法实行职权,本案中公安人员是合法行使职权,根本就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就更谈不上赔偿义务机关了,所以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D.
  90.县工商部门以办理营业执照存在问题为由查封了张某开办的美容店。查封时,工商人员将美容店的窗户、仪器损坏。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撤销了工商部门的查封决定。张某要求行政赔偿。下列哪些损失属于县工商部门应予赔偿的费用?
  A.张某因美容店被查封损坏而生病支付的医疗费
  B.美容店被损坏仪器及窗户所需修复费用
  C.美容店被查封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D.张某根据前一个月利润计算的被查封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答案:BC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由此,BC的说法是正确的,A非直接损失,D有关利润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所以二者都不能选。
  (2008年)
  80.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
  D.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答案:A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AD项属于对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问题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可以进行调解;B项中关于税率及税额的问题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是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因此,不可以进行调解;C项中属于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因此,可以进行调解。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81.下列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事项,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A.某县两个职能局的合并
  B.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
  C.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
  D.某县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答案:AC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82.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前置的要求,因此,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因此,A项说法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中具体行政行为是应该县级政府审批作出的,因此,复议被申请人是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B项说法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此,C项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乡政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对外的作出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不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不是该行政诉讼的第三人,D项说法错误。
  83.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李某可以向B市甲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因此,AB项说法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前置的要求,因此,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因此,C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范某是受害人,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是针对的李某,而非是针对的范某,因此,范某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D项说法错误。
  84.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B.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C.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
  D.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
  答案:AB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第26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本题中,生猪管理办公室是县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它没有权利进行行政处罚,因此,本案的复议被申请人是县政府,复议机关是县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该文件是县政府发布的,县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有权对该文件作出处理,因此,A项说法错误,应选。
  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因此,B项说法错误,应选。
  生猪管理办公室是县政府的内部工作部门,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无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因此,不能成为复议被申请人,C项说法错误,应选。生猪管理办公室的行为应该归于县政府,因此,如果张某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应该以某县政府为被告,D项说法正确。
  85.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
  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
  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
  D.罚款决定
  答案:CD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D项属于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情况,因此,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86.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
  A.甲厂
  B.乙厂
  C.甲厂法定代表人
  D.乙厂法定代表人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87.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A.张某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发生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
  B.田某违法经营的网吧被吊销许可证
  C.李某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延续采矿许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
  D.刘某通过行贿取得行政许可证后,被行政机关发现并撤销其许可
  答案:AB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A项属于(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因此应选。B项属于(四)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情况,因此应选。《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C项中,行政机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于答复属于视为准许延续的情况,因此,不属于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况,不属于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情况,不选。D项属于(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情况,因此应选。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88.甲公司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5万元,并请求依法保全乙公司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甲公司提供担保后,法院准予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最终维持某区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0万元的判决。甲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诉讼期间某区法院在乙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已解除保全措施,乙公司已变卖汽车、转移货款,致判决无法执行。甲公司要求某区法院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解除保全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公司的请求不成立
  B.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应包括依法不应当解除而解除保全措施
  C.就某区法院的措施是否属国家赔偿范围问题,受理赔偿诉讼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D.甲公司应当先申请确认某区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行为违法
  答案: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保全措施,如果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A项说法错误,不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下列行为:(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二)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五)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B项的说法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第(一)项的内容,因此B项说法正确,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整书。此规定说的赔偿范围是关于赔偿的范围,而非是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能进行调解,C项说法错误,不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申请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先经依法确认。因此,D项说法正确,应选。
  89.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答案:AB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因此,A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B项中,如果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那么某公司从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的时候就知道了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该从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第(七)项现场笔录,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第(四)项证人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因此,C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行政处罚而非属于保全措施,D项错误。
  90.因一高压线路经过某居民小区,该小区居民李某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高压线路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B.李某应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
  C.李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要求
  D.某市规划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李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
  答案: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因此,A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因此,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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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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