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多项选择题解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5 10:43:3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76.关于规章制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起草单位必须举行听证会
  B.部门规章送审搞,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
  C.除特殊情况外,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D.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法报有关机关备案
  答案:CD
  解析: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据此,听证会并不是必须举行的,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8条,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这意味着,部门规章由各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审查,而非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因此B选项错误。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2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此C选项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4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据此,D选项正确。
  77.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
  A.国务院办公厅
  B.国家体育总局
  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D.审计署
  答案:BD
  解析:依《立法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由此可见,以上列举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都有权制定行政规章。故选B、D项。
  78.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整体结构设计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给原告甲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但是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已经建成交付使用。撤销批准建设的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判决被告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C.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D.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ABC
  解析:既然市城市规划局的批准行为是违法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一项,不能作出维持判决,因此D选项不应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故选A、 B、C项。
  79.上市公司蓝索公司因严重违规操作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终止股票交易,对于该项决定,能够以蓝索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A.拥有蓝索公司股票的股民
  B.蓝索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
  C.蓝索公司的主要债权人
  D.蓝索公司的董事会
  答案:BD
  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被赋予了原告的资格,但是,起诉时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所以B和D是正确答案。
  80.下列哪些国家侵权行为不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
  A.公安人员盘问过程中殴打刘某
  B.海关违法扣留张某5小时
  C.法院以转移被查封财产为由错误拘留陈某15日
  D.镇政府公布本镇有不良嗜好人员名单
  答案:ACD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并非所有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赔偿方式,其仅适用下列侵权行为:①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②行政机关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③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④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致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损害的。故选A、C、D项不适用。
  (2004年)
  72.位于大王乡的多金属硫铁矿区是国家出资勘察形成的大型硫铁矿基地。2003年5月,百乐公司向法定发证机关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该矿区采矿许可证。 2003年11月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解决遗留问题为由向另一家企业强力公司颁发了该矿区的采矿许可证。2004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百乐公司,该矿区已设置矿权,不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关于百乐公司的救济途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B.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D.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D
  解析: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第(八)类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拒发采矿许可证必须先行复议,所以B和D为本题正确选项。
  73.2002年4月2日,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银行贷款给公司,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2002年6月1日,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管理局签发的抵押证书。后因公司未依约还款,某银行提起诉讼。2003年2月4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土地管理局在办理抵押证书时某公司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该项抵押无效,判定银行无权主张土地使用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管理局应对银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法院的民事判决可以作为确认抵押登记行为无效的依据
  C.银行须在2005年2月4日之前行使赔偿请求权
  D.银行在向土地管理局请求赔偿之前,应当先确认抵押登记行为违法
  答案:AD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人民法院的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确认判决都是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根据。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银行要求土地管理局承担责任前,应首先确认抵押登记行为违法,并符合行政赔偿时效的规定。该案中,民事判决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作为判定行政机关某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依据,除非银行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74.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
  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答案:ACD
  解析:A不正确,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C不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D不正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75.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答案:ACD
  解析: A错,《行政许可法》第20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处罚法没有相关规定。B对,《行政许可法》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17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C错,《行政许可法》第24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第18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D错,《行政许可法》第48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法》第43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76.商务部根据中国四家公司的申请并经调查公布了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从A国进口苯酚存在倾销,有关公司倾销幅度为6%-144%,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对A国甲公司征收6%、乙公司征收144%的反倾销税,期限均为5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以对商务部关于倾销幅度的终裁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乙公司可以对商务部征收144%的反倾销税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C.法院应当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D.法院可以参照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
  答案:ABD
  解析:A对B对,根据《行政诉讼法》和2003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倾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有关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C错D对,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倾销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
  77.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
  C.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答案:BD
  解析:A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B 对,《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C错,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证据确凿;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③符合法定程序。D对,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指经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但又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其他类型判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判决形式。
  78.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举报,对力青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伪劣产品,立即查封了厂房和设备,事后作出了没收全部伪劣产品并处罚款的决定。力青公司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逾期拒绝履行处罚决定。对于力青公司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行为,技术监督局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将查封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C.通知银行将力青公司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D.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答案:A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②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正确答案是A和D.
  79.2002年7月3日,张某驾驶车辆携带所承包金矿自产30公斤黄金前往甲市销售,途中被甲市公安局截获。公安局以张某违反《金银管理条例》,涉嫌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为由,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扣押了涉案黄金。随后检察院批准对张某逮捕。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决定,取消了涉及黄金生产销售的许可证,检察院遂以认定犯罪的法律、法规已经发生变化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并未返还扣押的黄金。张某不服,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检察院应当责令公安局返还扣押的黄金
  B.公安局与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对张某被羁押期间的损失,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对张某被扣押的黄金,应当返还
  答案:ABC
  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对侦查中扣押的财物解除扣押的,应当书面通知作出扣押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扣押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据此,D的说法正确。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检察院只能书面通知并监督公安机关返还扣押的黄金,因此A项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2、3款的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也就是说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表述是针对行政赔偿案件。而本案不是行政赔偿案件,是刑事赔偿案件。因此B的说法不正确。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对于侵犯张某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C的说法错误。
  80.1983年3月2日,13岁的张某被公安局传唤,当晚被放回。此后张某报名参军,参加招工、招干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后了解到,当年县公安局在传唤后,因工作失误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进行监控达17年。张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对于张某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B.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C.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D.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答案:BCD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①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③、④项的规定赔偿;③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④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⑤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⑥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⑦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2005年)
  80.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答案:AB
  解析: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特定人或特定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对逾期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的义务的相对人,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措施。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并不能强制彭某缴纳罚款义务的履行或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管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都必须由享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采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只有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有权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据此,选项B正确。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可以认定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目的性和临时性,目的实现即应解除。所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先前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也可能意味着目的己经实现,或行政机关认为没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据此,选项C错误。县公安局在扣车期间使用该车,属于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依法对事故损坏应当承担行政赔偿义务。但是,扣车期间该车的养路费和停运收入损失是否赔偿,取决于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否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决定的,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有权依法扣押财物。这意味着,本案中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合法,当然也就没有赔偿该车的养路费和停运收入损失的问题。综上,选项D错误。
  8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这里新证据是指: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D.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答案: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第52条,本规定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一)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选项ABC正确。根据该《规定》第7条第2款,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据此,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接纳,当然谈不上质证的问题。据此,选项D不应选。
  8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D.除当场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答案:BC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违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据此,A错误。根据该法第56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选项B正确。根据该法第38条第2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选项C正确。根据该法第40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选项D中“除当场处罚外”错误,应当是“除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外”。
  83.某市建筑材料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该厂既不交纳罚款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环境保护局应当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B.市环境保护局如有理由认为某市建筑材料厂逃避执行的,可以在提出执行申请之前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向法院提供某市建筑材料厂财产状况的材料
  D.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此罚款决定前,应当对罚款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答案: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选项A中的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点(罚款决定生效之日)和长度(90日)都是错误的。根据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条、第92条和第93条的规定,选项B、C、D正确。
  84.下列哪些情形不符合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
  A.某市工商局在招标采购中,因符合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而废标
  B.某市某区人民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C.某区卫生局在政府采购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
  D.某县人民政府因需购置一批办公电脑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答案:BD
  解析:选项A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16条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必须由地级以上政府设立,县级、乡级政府无权设立。选项B应选。选项C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3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的规定。县政府购置办公电脑,可以从大量供应商处采购;而且选项D没有明确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继续添购”。据此,选项D应选。
  85.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答案:ABCD
  解析: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金某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起诉;如果金某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复议机关可以是区公安分局,也可以是区政府;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公安派出所为被告。据此,选项AB正确。区公安分局作为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参照《行政复议法》第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金某可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起诉。据此,选项C正确。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4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选项D正确。
  86.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区动植物检验局未按照法定标准收取许可费用,应当对其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分
  B.医生李某死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师资格
  C.某省公安厅对某高校教师出国护照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D.某企业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的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在一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许可
  答案:AB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5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A正确;根据该法第70条第2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选项B正确。高校属于事业单位,直接管理它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并非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选项C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选项C的情形仍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选项C错误。在选项D,该企业已经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而该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选项D错误。
  87.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D.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答案:BCD
  解析:甲县政府强行拆除乙厂房屋,乙厂是甲县政府强行拆除行为的相对人,当然具有原告资格。一般地,经企业法人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其企业法人资格终止。因此,乙厂在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之前起诉是具有原告资格的。至于起诉后其终止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1款第3项、第2款和第52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总之,选项A正确,不应选。严格说,2003年1月乙厂提起的诉讼应当是行政赔偿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据此,选项B不正确,应选。乙厂的请求包括两项:一是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二是要求赔偿物品损失。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所以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依法不会得到支持;但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是强制拆除违反法定程序造成的,依法可以得到支持。据此,选项C、D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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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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