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历年试题精解(3)
来源:优易学  2005-8-19 0:13:4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A.选项属于(一)项的情形;B.选项属于(二)项的情形;C.选项属于(四)项的情形。注意C.选项中的2 000元,在当时属于“数额较大”。现在似乎涨了一点,如北京掌握在3 000元以上。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98.卷二。多。63)下列哪种行为构成强奸罪?(  ) 

  A.人贩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收买人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C.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运送人有强奸行为的 

  D.利用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 

  「参考答案」BCD 

  「考查知识点」强奸罪数罪并罚或法定有关数罪并罚问题的特殊情形。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刑法的专门规定。1.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均属于情节加重犯,不另外定强奸罪。2.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要以收买与强奸数罪并罚。3.刑法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4.刑法第259条第2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97.卷二。单。27)宋某欠肖某现金3万元,肖某多次向宋某索要,但宋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肖某遂与他人将宋某骗出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方法逼其还债,致使宋某左眼伤残,丧失视力。肖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非法拘禁罪                      B.故意伤害罪 

  C.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D.绑架罪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绑架和非法拘禁以及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解题思路和依据」1、不构成绑架罪。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2、非法拘禁故意使用暴力直接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刑法238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肖某“致使宋某左眼伤残,丧失视力”,属于致人伤残,故转定故意伤害罪。 

  「应注意的问题」1、根据刑法第238规定,如果是“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致人重伤、死亡,成立结果加重犯,仍然定非法拘禁罪。对这个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罪与结果加重犯的界限要当心。区别的要点是:是故意暴力直接致被拘禁人伤残、死亡,还是拘禁中因为拘禁方式方法不当过失致被拘禁人死亡。2、238条的内容非常重要,建议背下。 

  ★★★4.(99.卷二。单。27)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丙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丙答应交付3万元的要求。约2小时后,甲、乙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有的1.7万元交给甲、乙。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抢劫罪                       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解题思路和依据」抢劫往往是当场使用暴力强取被害人控制、占有的财物。绑架罪往往是扣押人质向人质的亲友(第三人)勒索财物。财物往往不在人质(直接被害人,(第二人)控制支配之下。就本案而言,,甲乙虽然使用了绑架的方式,但一直只向被害人丙(第二人)索取财物,没有把第二人扣作人质向第三人索要财物。没有被害第三人,也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自决权。最终,甲乙二人还是从丙的控制、支配下获得财物。符合抢劫罪的当场强取财物的特征。不具有扣押人质向第三人索取财物的绑架特征。 

  至于C.敲诈勒索罪和D.非法拘禁罪,很容易排除。可以认为绑架罪是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合,即使用非法拘禁的方式向他人勒索财物的,就是绑架罪。它们与绑架的区别在于:使用扣押人质以外的方式勒索财物的,通常是敲诈勒索,不涉及绑架问题。或者出于勒索财物以外的目的非法拘禁他人的,是非法拘禁即单纯侵犯自由的问题,也不是绑架罪。 

  「应注意的问题」为索取债务包括高利贷、赌债等不合法的债务,而扣押人质的,仍然制定非法拘禁罪。 

  ★★★7.(97.卷二。多。79)谢某以3 000元从人贩子手中买妇女王某为妻,王某不从,谢将其锁在屋中3天3夜。第4天,谢某看王某已睡着,即进屋欲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惊醒后极力反抗,终因气力不支被谢某奸淫。谢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强奸罪    B.非法拘禁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侮辱妇女罪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及其关联犯罪的认定处罚。 

  「解题思路和依据」主要是数罪并罚问题。对此依照特别规定解决。刑法第241条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涉及数罪并罚问题最关键是该条第3款的规定,意思是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在数罪并罚时,并没有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排除在外的意思。只有该条第4款的规定,是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排除在外的。也就是说该条第2、3款都是并科性规定;第4款是转化罪规定。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1.(02.卷二。单。12)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l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使用假币罪    B.敲诈勒索罪    C.抢劫罪    D.强迫交易罪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诈骗与盗窃的区别。 

  「解题思路和依据」对这样罕见事例,首先使用排除法。1.数额不够较大,无论是A、使用假币罪还是B、敲诈勒索罪,都要求数额较大,故可排除A、B二选项。2.在C抢劫罪与D强迫交易罪之间选择。这才是艰难的选择。认为抢劫罪令人感到为难的是,甲只以100元为限,不多要、不多换。认定强迫交易罪为难的是,哪有用假币换取真币这样的交易?权衡再三,大约还是定抢劫比较合理一些。 

  ★★★2.(02.卷二。多。49)黄某(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共犯、自首、未成年人责任、转化抢劫的认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分述于下:1.赵某的行为属于转化的抢劫罪。即在盗窃犯罪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以抢劫论。2.共犯的认定。赵某使用暴力属于共犯的“过限行为”,由其单独承担抢劫的罪责。黄某对此缺乏共同故意和行为不承担转化抢劫的罪责。故黄某仍是盗窃罪。3.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的解释》(1998年5月9日)第1条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黄某的行为符合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自首。4.赵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7条第3款:“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 (02.卷二。多。40)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 

  A.盗窃罪                  B.投毒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盗窃的手段、结果触犯牵连其他罪的认定处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首先,甲构成盗窃罪。不单独成立投毒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甲为偷羊使用投毒的方法,产生(羊死)毁坏财物的结果。是盗窃中手段触犯其他罪名,其中因为投毒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触犯投毒罪;仅仅触犯毁坏财物罪。按照行为的主要特征和竞合的原理,仅构成盗窃罪。其次是处分赃物(死羊)的行为,通常处分自己盗窃的赃物被包含在盗窃行为之内,不单独构成犯罪。但是鉴于:1、出售毒羊,又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实务上有数罪并罚的先例;3、本题是多项选择题。所以认为又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这种情形可以解释为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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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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