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历年试题精解(3)
来源:优易学  2005-8-19 0:13:4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2.(02.卷二。单。1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叛逃罪、间谍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认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1)不构成叛逃罪。刑法第10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根据该条规定,构成叛逃罪应当具备“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的要件。而本案甲不具备这一要件,不构成叛逃罪。因此可以排除A、B二选项。(2)不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规定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军职罪的一种,要求主体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而甲不具备这一特殊主体的要求。排除D选项。(3)甲构成间谍罪。甲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10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规定。构成间谍罪。故C选项正确。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 (98.卷二。多。62)魏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大陆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1人。魏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 

  A.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B.故意杀人罪 

  C.绑架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法定数罪并罚的情形。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刑法第120条的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应注意的问题」要点是这种犯罪的数罪并罚法有专门规定,必须依照规定处理。不必依据一般原理推断。 

  ★4.(00.卷二。单。32)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非法出借枪支罪       B.玩忽职守罪 

  C.非法出租枪支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认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难点在于在出租、出借枪支的场合,“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对“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借行为,就足以定罪;而对于“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仅有非法出租出借的行为,还不构成犯罪,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换言之,多一个结果要件的限制。运动队教练持有的射击用枪支的情形,属于“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即使有非法出租、出借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构成犯罪。至于玩忽职守罪,作为一种过失犯罪都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本案没有后果,因此不构成(“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借枪支罪,同理,也不构成(作为过失罪的)玩忽职守罪。这是一个根据过失犯罪必然要求后果要件的一般原理简单就可推出的结论。 

  「应注意的问题」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通常指国家给司法人员、军警人员、公务人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卫人员配备的枪支。这些枪支通常是军用或者制式枪支。其他配置枪支的人员或单位,如体委的射击运动用枪支、营业性射击场所、狩猎场所、牧民持有的枪支。这些枪支通常是非军用的非制式枪支。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二、走私罪 

  ★★2.(02.卷二。多。47)黄某、王某二人从境外走私入境假币150余万元。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黄某、王某手持铁棍、匕首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携带假币逃走。对黄某、王某的犯罪行为应以哪些犯罪论处?(    ) 

  A.走私假币罪     B.运输假币罪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法定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形。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主要是3点:(1)走私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的关系。走私是一种跨国边境的特殊的运输行为。行为构成走私的,自然包含运输,因此不独立就走私中的运输行为构成其他罪,只以走私一罪论处。(2)数罪并罚的特别规定。暴力抗拒缉私的,应当数罪并罚。刑法第157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但是同条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151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不数罪并罚。另外,暴力抗拒缉毒(包括走私毒品)的,也不数罪并罚。(3)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在使用暴力妨害公务的场合,如果该暴力导致伤害、死亡结果的,一般认为是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不数罪并罚。所以C故意伤害罪和D妨害公务罪只能选择一项。其中故意伤害罪(重伤)比妨害公务罪重,故选择D项。假如仅仅造成轻伤的,一般认为妨害公务较重,定妨害公务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97.卷二。单。26)居住在台湾的林某伪造了大量的人民币,偷运至大陆出售牟利。林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伪造货币罪        B.运输伪造的货币罪 

  C.出售伪造的货币罪  D.伪造货币罪、运输伪造的货币罪、出售伪造的货币罪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伪造货币后又有运输出售行为的如何处罚问题,涉及数罪并罚的特别规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刑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据此可知,伪造货币罪(第170条)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虽然属于不同种罪,但立法考虑它们之间的关联性,规定仅以伪造货币一罪从重处罚,不数罪并罚。 

  五、金融诈骗罪 

  ★★1.(99.卷二。多。66)李某租用某建筑公司场地开了一家酒店,并为酒店财产投了10万元人民币保险,后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场地被建筑公司封锁。李某决定放火烧毁酒楼,一是报复建筑公司(因酒店旁边还有建筑公司的其他建筑),二是可以获取保险赔偿金,李某放火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下列关于本案的意见哪些是正确的?(    ) 

  A.李某的行为触犯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 

  B.放火罪与保险诈骗(未遂)罪应并罚 

  C.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相竞合,只定放火罪 

  D.放火罪与保险诈骗(预备)罪应并罚 

  「参考答案」AB 

  「考查知识点」保险诈骗罪的认定及数罪并罚特例。 

  「解题思路和依据」答案要点是掌握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根据该条规定解决2个问题:1、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典型的法条竞合关系,解决的要领是,如果符合保险诈骗罪的要件:(1)特殊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2〕采取上列法定的5种方式;(3)诈骗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认定为保险诈骗罪,排斥诈骗罪法条的适用。2、数罪并罚问题。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李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又构成了放火罪,应当以二罪并罚。鉴于李某骗取保险金未得逞,构成未遂。从理论上讲,放火行为是保险诈骗行为的手段牵连行为,属于牵连犯,通常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在此法有特别规定必须数罪并罚。 

  「应注意的问题」其他有关问题:1.李某保险诈骗是未遂还是预备?要点是看是否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根据案情“李某放火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显然已经着手诈骗保险金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又根据最高检察院解释,保险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李某放火之后尚未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就被查获,那么,其放火行为实际上即是保险诈骗的预备行为又是放火罪的实行行为。因为只有一个放火行为,触犯了二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只需要按高度行为定罪处罚,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2.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与贪污、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这涉及2个重要的规定(1)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1.(98.卷二。单。2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A.某甲未经卢某同意即用卢某名义签订合同 

  B.某乙为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杨某为自己出具一份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C.某丙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的2 000元定金逃匿 

  D.某丁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答案的要点是掌握法条中具体列举的合同诈骗行为,“对号入座”。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是合同诈骗: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1] [2] [3] 下一页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