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部门强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
来源:优易学(YouYiXue.com) 2011-9-5 12:25:1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最近,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五方面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引起了企业界人士的普遍关注。
  通知强调,对于未经合规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或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的项目,或不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已调入境内的资金不用于建设项目的,应及时纠正,严重违规的,可依法撤销项目核准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存有上述问题的项目,一经发现,不得享受采购设备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其上市或发债的申请不予支持。
  通知指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投资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要坚持外商投资先核准项目,再设立企业的原则,防止设立空壳公司。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外商购并境内企业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含通过境外上市而转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和再投资项目等,均要实行核准制。
  另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时,要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等核定项目总投资;注意把握并监控境外资金的流向,严格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与资本金的差额管理,落实融资方案,需要对外举债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境外投资者背景和资信情况的审查,对背景不明、资信达不到要求或材料不完整的,要严格审查,防止无真实投资背景的外汇资金流入。
  发改委还将落实外商投资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制。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下放。
  本地举措
  执行核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
  “这个通知就是要从直接投资的路径来堵住热钱流入。美国的次贷危机不容忽视,很多金融企业的投资前景不被看好,国际上的热钱都从这些机构撤了出来,冲向新兴市场,很多国际游资正瞄准中国市场。”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分析,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是为了防止热钱的无限制流入,顺德区发改局将认真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总投资的检查、核定,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各项项目核准条件,继续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此外,区发改局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相关部门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核准外资项目立项和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促进顺德区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顺利开展。
  政策链接———
  200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全面地对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享受退税的企业范围、项目范围进行了规定,同时规范了项目确认书和设备清单办理程序、税务备案登记管理程序、退税监管程序等。这与1999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相比,有了重大的变化。
  按照该《办法》,享受退税的外资项目是指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其所采购的国产设备经核准认可(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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