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限时管理规定
来源:优易学(YouYiXue.com) 2011-8-5 10:55:2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为进一步严格审计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审计时效性,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于近日制定印发了《审计项目限时管理规定(试行)》,对审计项目从审前调查、现场审计、审理、出具结论性文书,到审计结果执行、归档等各个操作环节所需要的最长时间做出限定。

  《规定》对各类型的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时限分别作了要求,其中最长的不超过20日。要求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时要细化审计项目的进度。《规定》根据审计项目的大小,分别确定了10至50天的审计实施时限。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审计进度,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现场审计实施工作,不得自行延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按一定程序报批。《规定》根据审计项目的大小,分别确定了15至30天的审理时限,要求法制审理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理完毕。《规定》对法制审理科出具审计文书时限、审计结果执行科送达文书时限、执行时限以及各环节的归档时限也作了明确要求。

  为确保审计项目限时管理规定落到实处,《规定》要求办公室加强对审计项目进度的督促检查。相关科室按月(每月26日前)向办公室填报工作进度表。办公室按月通报审计项目进度执行情况,按季度纳入对各科室的考核。对无故拖延进度的,由责任单位做出书面说明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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