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建委获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联合发布《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规程》于5月1日起实施。
在资源节约方面,《规程》详细规定了“四节一环保”具体措施。在节地方面,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在节能方面,规定施工现场应制订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在节水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在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方面,应优化施工方案,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
《规程》特别在扬尘污染、有害气体排放、水土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控制等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如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规定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在有害气体排放方面,规定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针对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问题,《规程》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规程》要求,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绿色施工管理等工作;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承担监理责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在施工方面,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