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推动建筑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2007~2008年度国家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工作近日启动。
依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规定,符合国家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参与申报。具体申报程序由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审定委员会将对所申报的工法进行综合审定,每项工法只能通过一个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的工法,须提供省(部)级工法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包括工法关键技术水平,工法应用所产生的经济、社会(环保、节能)效益和推广前景等方面的内容。并且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对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申报过程中,对1999~2000年度国家级工法公布前(含1999~2000年度)批准的已超过六年有效期的国家级工法,如果重新申报,原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享有优先审定权。据悉,各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函以及相关批准文件送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5日。工法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经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审核推荐后,于2009年4月30日前送至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