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共同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这是从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建立三部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暨建设领域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获悉的。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许宪春重点阐述了建立三部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重要意义。他强调,这项制度的建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通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当前投资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他对贯彻落实部门固定资产信息抄送制度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二是要建立投资项目资料抄送库,做好投资项目统计基础工作;三是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四是要建立考核制度,加强检查和监督;五是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逐步扩大部门信息抄送的范围。
在谈到明年建设领域统计工作时,许宪春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明年将是我国经济发展十分关键和形势十分严峻的一年,社会各界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趋势将十分关注,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者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投资和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二是要加强统计分析与监测工作。要做好国家扩大投资需求的追踪调查,要继续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与监测工作,提高统计监测水平。
据介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建立,由县及县以上统计和发展改革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资料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办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行业、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项目法人等信息;另一部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有关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政登记资料,包括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建设单位名称、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合同价格、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和是否为住宅项目等内容。各级发展改革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抄送同级统计部门。资料抄送将从2009年1月开始。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