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根本假定,也是理性的交流的必要条件。主要的逻辑基本规律有四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一)同一律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的自身必须是同一的。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公式中的A可以表示任何思想,即可以表示任何一个概念或任何一个命题。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每一概念或判断都有其确定的内容,而不能任意变换。
同一律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的主要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而只有具有确定性的思维才可能是正确的思维,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人们也才能进行思想交流。否则,如果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同一律的逻辑要求,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混淆论题或偷换论题,那就必然会使思维含混不清,不合逻辑,既不能正确地组织思想,也不能正确地表达思想。因此,遵守同一律的逻辑要求乃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违反同一律要求常见的逻辑错误有:
①在同一思维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
比如,某报载小品文一则,讽刺一些恋人的“向钱看”:
小伙子:“您老是要这要那,不怕人家说你是高价姑娘吗?”
姑娘:“怕什么?!裴多菲都说了,‘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嘛,价钱低了行吗?”
显然,这位答话的姑娘故意偷换概念。我们知道,所谓“高价姑娘”的“价”,是“价格”的“价”——人们是用“高价姑娘”来贬斥那些把爱情当商品加以买卖的姑娘。而裴多菲诗中“爱情价更高”的“价”是“价值”的“价”——它赞美真正的爱情比生命还要宝贵。因此,同一个语词(“价”)表达的是不同的概念,但姑娘的上述答话却故意将它们混同起来,用前者偷换后者,这是一种明显的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②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混淆或偷换论题是在论证中常见的一种逻辑错误。这种错误是在论证过程中把两个不同的论题(判断或命题)这样或那样地混淆或等同起来,从而用一个论题去代换原来所论证的论题。比如,有人在讨论中学生需不需要学习地理时讲过下述这样一段话:
“我以为中学生没有必要学习地理。某个国家的地形和位置完全可以和这个国家的历史同时学习。我主张可以把历史课和地理课合并,这样对学生是方便的。因为,这样做所占的时间较少,而获得的效果却很好。否则就会这样:这个国家的地理归地理,而它的历史归历史,各管各,不能互相联系起来。”
从这段话里不难看出:谈话者最初提出的话题是“中学生没有必要学习地理”,而随后所论述的却是另一个论题:“可以把历史课和地理课合并”。显然,谈话者是把后一个论题与前一个论题混淆起来了,因而他就自觉或不自觉地用后一个论题去偷换了前一个论题。这就是一种混淆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下面再举例说明。
■苏格拉底领了一个青年到智者欧底姆斯那里去请教。这个智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本领,给了这个青年一个下马威。他劈头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你学习的是已经知道的东西还是不知道的东西?这个青年当然回答说,学习的是不知道的东西。于是这个智者就向这个青年发出了一连串的问题:
“你认识字母么?”
“我认识。”
“所有的字母都认识吗?”
“是的。”
“而教师教你的时候,不正是教你认识字母吗?”
“是的。”
“如果你认识字母,那么他教你的不就是你已经知道的东西吗?”
“是的。”
“那么,或者你并不在学,只是那些不识字母的人在学吧!”
“不,我也在学。”
“那么,如果你认识字母,就是学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了。”
“是的。”
“那么,你最初的回答就不对了。”
这个青年就这样被智者欧底姆斯搞晕了,于是承认自己的失败,而甘心拜欧底姆斯为师。
分析:其实,在这个典故里,智者欧底姆斯使用了偷换概念的方法,把这个青年弄得昏头昏脑的。
■物理老师出一道题当堂考学生,题目是:“一炉铁水凝结成铁块,它的体积缩小了三十四分之一。后来,铁块又熔化成铁水,体积增加多少?”
学生甲经过计算,回答道:“熔化后的铁水的体积比铁块增加了三十三分之一。”
乙马上反对说:“不对。同是一块铁。缩小的是三十四分之一,增加的是三十三分之一,不是自相矛盾吗?”
甲又说:“不是我自相矛盾,而是你混淆了概念”。
请分析甲、乙两人谁是谁非。
分析:甲的说法是对的,乙的说法是错的。
因为“增加”和“缩小”都是相对的概念。缩小三十四分之一,是相对于铁水凝结成铁块来说的;增加三十三分之一,是相对于铁块熔化为铁水说的。这样甲的说法并不自相矛盾;乙确实是混淆概念,因为他把“铁块增加”和“铁水缩小”这两个概念混同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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