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重大合同招(投)标文件评审。招(投)标文件评审实行会审制度。重大合同招(投)标文件评审采用会议方式,一般性合同招(投)标文件评审可采用主管部门主审、相关部门会审会签方式。
b.审查合同主体资格。项目部应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合同标的符合经营范围、履约能力、履约信用等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和确认。如果通过书面审查尚不能确认对方主体资格合法和资信能力充足,审查人员可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到对方所在地、承建、参建项目所在地考察等),提出结论性考察意见。所有被审查的文件和审查报告均应列入合同档案。
c.招(投)标与合同谈判。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项目招(投)标与合同洽谈,重大合同应通知法律顾问参加。
d.合同起草。承办人负责起草、修订合同文本。重大合同文本、招(投)标文件起草,项目部应组织专门会议商讨,并征求财务部门和法律顾意见。合同文本应尽量使用成熟的合同范本,无范本的合同应争取以已方为主起草,合同中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明时,应当注明是否包含本数。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分包合同价款一般采用一次性总价方式。如无条件采用一次性总价方式时,则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标的(指工程项目、货物、劳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验收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8)合同订立的时问、地点;
9)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10)正副本份数和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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