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策略及案例
来源:优易学(YouYiXue.com) 2011-12-4 13:36: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四、价格调整索赔
  1、案例综述
  仍用前述项目做案例。该项目价格调整索赔起伏跌宕,十分有特点。
  在FIDIC合同条件中,关于价格调整的70.1条款,推荐了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基于“基本价格”的调整,第二种是基于“指数”的调整,并建议如果能得到合适的指数,应使用基于“指数”的调整方法。这样比较容易管理,而且能使善于采购的承包商劳有所得。
  该项目价格调整采用基于“指数”的调整方法,其公式的一般式如下:
  Vx =(0.85 or 0.2)×(RF or RL) ×PIx×(Ix-Ix0)/Ix0
  式中 Vx:为调整金额,分为外币及当地币;
  RF:为可调整的外币部分计量款,乘0.85常数;
  RL:为可调整的当地币部分计量款,乘0.2常数;
  PIx:为可调整的材料、人工或设备分别占合同价的权重;
  Ix:为进行调价时现行材料、人工或设备的物价指数;
  Ix0:为基本材料、人工或设备的物价指数(截标前28天)。
  在这个公式中要解决三组因子的计算问题。
  第一组RF和 RL:即每次计量中可以参与调整的计量款。它应该从计量中扣除合同规定的不能调整的计量款,即滞留金和预付款的借贷与归还、暂定金额计量、第一章一般项目中直接成本的付款、按现行价格计算的附加工程和变更工程,然后再乘以合同的外币或当地币付款比例得出。
  第二组PIx:即可以调整的油料、钢材、沥青、水泥、人工、设备分别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一般应在投标时报出权重,但该项目没有要求,需要按单价分析表,以BQ表工程数量或实际工程数量为基础计算。
  第三组Ix和Ix0:即现行和基本物价指数。合同规定材料物价指数应是货源国官方公布的,人工、设备物价指数应是承包商本国在国际金融统计月刊“IFS”上的相关指数。这些指数在投标时,我们提交了中国深圳市政府公布材料物价指数,并在“IFS” 中国专页上指明了人工、设备的物价指数。
  按照合同规定,有关物价指数由承包商提供,经咨询工程师同意后,价格调整应与计量支付同步进行。但是开工后,我们的材料货源国改成泰国或新加坡的,搜集到的相关指数按合同调价公式计算呈调减势,可能调增的人工、设备指数又因“IFS” 中国专页相关指数滞后(1994年时,才公布1991年的),而无法有效使用。所以,施工前期当咨询工程师、业主催促时,我们都以指数搜集不全有意拖延。
  1994年,在业主的默许下,我们根据该国一个亚行贷款项目按固定百分率(4%的年增率)调价的例子,向业主提出该项目按4.5%的年增率调价的方案,其方法即将年增率分解到每个月,形成系数表,中期计量款乘以相应的系数,就得到调整后的计量款。这个方法只是经验的,没有理论根据,但迎合了业主控制投资的心理,所以在该国有了先例。
  我们想通过讨价还价争取把年增率定在每年3.5%,这样可以使调价款接近合同额的10%。虽然该方案是在业主的默许下进行的,但是,当提到正式谈判桌上时,世行专家指出这是随心所欲,没有理论根据的方案即被封杀了。
  该方案失败后,我们反省到忽视了世行方面的定夺大权及咨询工程师的推波助澜作用,很快调整了项目的公关策略。工期索赔成功后,其他费用索赔的路被堵塞,只剩下价格调整华山一条路。
  就当时的成本控制测算,如果价格调整不接近合同额的10%,项目肯定会亏损。在这种压力下,我们依靠集体的力量,开动脑筋,积极地从技术上想办法、找窍门,从公关上寻求咨询工程师、世行和业主理解,克服了一个个不利于我方和阻碍调价进行的困难,成功使得人工、设备物价指数采用《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指数替代“IFS”,以及上述第一、二组因子的计算有利于我们。
  最终,该项目的价格调整达到700万美元,占实际计量总款的14.29%,为项目的赢利做出了贡献。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相当大的工程量在延期内完成,而随着有关指数的不断上升,延期内的价格调整达到了计量款的20%~25%。因此,延期成功实质上在价格调整时给承包商带来了极大的利益。
  2、价格调整中技术问题的
  (1)人工及设备指数的替代
  前面已经提到材料指数导致的调价结果呈现调减势,可能调增的人工、设备指数又因“IFS” 中国专页相关指数滞后而不能作用。因此,要使调价进行只能寻求滞后指数的替代。 “IFS” 在中国专页的说明中指出其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据此我们从《中国统计年鉴》中,找到了“IFS” 中国专页:人工指数65 Wages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4-30职工平均工资及指数表中的货币工资指数合计列;而设备指数63a Prices(物价)数据竟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10国民生产总值指数表的GNP列。很显然,后者是错误的或是不合理的。但通过严密的数据推导后,尽管我们内部对此置疑,但咨询工程师、世行和业主并没有反对如此替代。
  (2)第一、二组因子的计算
  按照合同调价公式,只要第三组与第二组因子综合呈调增势,那么第一组因子就越大越好。重新定价的变更工程,依据的是合同单价分析表,并没有按现行价格计算,为此我们要求变更工程应该纳入调价范畴。咨询工程师、世行和业主审查后认为合理,但要求我们同意重新定价的变更工程,必须按照投标时的降价百分比降价才能参与调价。经过测算有利可图,我们同意了。
  第二组因子按单价分析表,以BQ表工程数量计算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承包商管理人员的工资属于人工调价范畴,但在单价分析表里,这部分费用包含在管理费中,需要分劈。二是承包商自行生产的石料,在单价分析表里按材料进入,而合同规定当地材料不能调价,所以需要争取到石料生产的工、料、机分析并入相应的单价分析表。
  因为涉及到的利益较大,对此我们做了大量的分析、提供证据工作,向咨询工程师反复据理力争,最终争取到:承包商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管理费的31%并入人工PI;石料生产的工、料、机分析按80%并入相应的单价分析表计算PIx。
  (3)关于汇率修正因子“Z0/Z”
  根据上述三组因子的成立,按照合同调价公式,可以预测到的价格将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但是,这里还有个调价结果按照“Z0/Z” 汇率因子修正的问题。Z0是投标前28天的基本汇率,Z是现行汇率。在“世界银行采购指南”129页关于价格调整的推荐意见中指出,当支付不是货源国货币时,就应该把支付货币与货源国货币联系起来对调价结果进行修正。否则,就会发生调整的扭曲。比如: 1991年在中国年买一个茶杯5.7人民币,值1美元;1994年买一个同样的茶杯8.7人民币,也值1美元,但价格指数则上升了52.6%,按照合同调价公式计算,这个茶杯就应该调增0.526美元变成1.526美元一个,显然是被歪曲了。因此,正确的计算方法是支付美元时,用美元兑货源国货币的联系因子“Z0/Z” 修正被歪曲了的结果,即1.526×5.7/8.7=1美元才对。虽然在索赔策划中我们已经发现了此问题,但是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对此避而不谈。
  在调价三组因子成立的最后谈判中,世行方面要求我们第一次调价的详细计算和有关资料必须报世行协调员和“IDA”总部审查。审查过程中,世行方面发现了该问题,为此我们和世行方面的专家发生了争论。我们认为项目投标文件是经过“IDA”总部审查的(业主与IDA的贷款协议规定),既然“世界银行采购指南”指明了汇率修正因子的推荐意见,需要采纳就应该写进合同,实施时强加给承包商不公平。世行的专家则认为这是国际惯例,用不着写进合同。我们列举了该合同执行中不按国际惯例办事,损害承包商利益的例子进行反驳,但世行的专家仍然持强硬态度,指出银行认为一定要按汇率修正因子,修正对承包商的调价付款,承包商不服,可以提请仲裁或诉之法律解决。在相对满意的原则下,我们只能妥协。
  3、案例分析
  该案例承包商获得了相当计量总款14.29%的调价索赔,在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中不多见,所以是非常成功的。对于价格调整,有的专家认为不属于索赔范畴,但作者认为,从施工索赔的实质认识,价格调整同样反映的是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问题,所以仍然属于索赔范畴。
  该案例比较特殊,有几点技术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该项目合同调价公式在理论上有问题。我们知道,之所以要调价是为了使市场物价浮动因素能通过调价公式合理计算,使承、发包双方都不吃亏。但是该项目合同调价公式忽视了物价对象是一个整体,仅以(Ix-Ix0)/Ix0表达相对于Ix0的浮动因素,在需要对调价结果进行汇率因子修正时,仍然不能修正扭曲。如前购买茶杯例子,其修正结果是1美元×(Ix-Ix0)/Ix0×Z0/Z=1美元×(152.6%-100%)/100%×5.7/8.7=0.345美元。
  二是该项目合同调价公式中PIx计算太烦琐。一般的合同条件,都给定不调整常数及各种调整事项的权重范围,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报出权重,并不与单价分析表、BQ表工程数量产生联系。再则,既然该项目合同调价规定了这样、那样的不能调整款项,在调价公式中就不应该重复设计不调整常数,这对承、发包双方都不公平。
  三是由汇率修正因子引起的思考。一般的讲,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承包商对汇率风险的防范都非常重视,总是采取多要硬通货币或者组合的货源国货币支付条件等投标策略来规避汇率风险。但是笔者认为,在某种条件下,这样做反而会使承包商遭受更大的风险。比如该项目实施如果推后1年,就会在1997年7月后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风暴影响,用金融危机风暴后的汇率修正因子修正该项目的调价结果时,你就会后悔投标时美元比例要高了。同样的,这种情况下,组合的货源国货币支付条件直接受到汇率冲击,也不能免遭其难。再则,汇率修正因子方法,虽然从买卖的角度认识无可挑剔,但实际上汇率变化与物价浮动并没有必然联系。在外汇市场上,金融大鳄的炒作、政府对外汇市场的干预以及各个国家对国内市场和本国经济的保护等因素互相作用下,很容易导致汇率修正因子未必能修正调价扭曲。这两层思考告诉我们,在汇率修正因子修正调价的条件下投标,把握汇率变化,使“Z0/Z”大于1(疲软,但可能走挺的货币是机会);综合分析物价浮动的走势(特别要注意政府干预市场和经济的成分),选择合适的货源国;尽可能地加大向下刚性的人工指数的权重等,是值得承包商高度重视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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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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