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4》
某工程合同工作量1,856,900美元,合同工期12个月,合同中工地管理费269,251美元,由于业主图纸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现场局部停工2个月,在这两个月中,承包商共完成工作量78500美元。则78500美元相当于正常情况的施工期为: 78500¸(1856900¸12)=0.5月则由于工期拖延造成的工地管理费索赔为: (269.251美元/12月)×(2-0.5)月=33,656.37美元 Hudson公式由于它计算简单方便,所以在不少工程案例中使用,但它不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它是以承包商应完成计划工作量的开支为前提的,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在停工状态下承包商的实际工地管理费开支会减少。它的应用前提:
①报价中工地管理费的核算和分摊是科学的、合理的,符合实际。
②工地管理费内含的费用项目都与工期有关,即它们都随工期的延长而直接上升。但实际上工地管理费中许多费用项目是一次性投入后分摊的,由于工期的延长,这些一次性投入并非与工期成正比同步增长。
③承包商在停工状态下工地管理费的各项开支与正常施工状态下的开支相同。但在实际工程中上述三个前提都有问题,而且显然按照Hudson公式计算赔偿的费用过高。一般在实际应用中应考虑打一个适当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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