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知识真题精选及答案解析(25)
来源:优易学  2011-12-23 11:00:1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2006年多项选择第47题)
10.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包括( )。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行政法规
B.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C.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
D.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10.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据此,A选项属于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CD。

(2006年多项选择第48题)
11.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
A.须经董事会决议
B.须经股东会决议
C.该利害关系股东不得参与该决议事项的表决
D.该利害关系股东经董事会同意可以参与该决议事项的表决

11.正确答案:BC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据此,A项是错误的选项,D项属于超越董事会职权的行为。

(2006年多项选择第49题)
12.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有( )。
A.检查公司财务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D.提请聘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12.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监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54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提请聘请财务负责人是经理的职权。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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